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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意见》让司法解释更有可操作性 石嘴山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
2020-07-1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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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6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石嘴山市检察院、石嘴山市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公检法三部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职责分工,细化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并就管辖、立案、侦查、批捕起诉、自诉案件办理、监督制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理顺了衔接关系,规范了操作流程,达成了有效共识,使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更具有可操作性。 

    长期以来,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义务人通过各种手段拒绝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拒执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被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致使该罪名没有起到应有的打击和震慑作用。《意见》的出台,彰显了石嘴山市公检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净化司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将有力震慑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打开新局面提供有力的保障。 

    此外,石嘴山中院与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公安机关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拘留、扣押车辆的法律文书,对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拟查扣车辆列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扣押。协助人民法院对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快速响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追究其责任。联动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在信息查询和侦查手段方面的优势,填补了法院执行工作短板,能够切实解决被执行人“人难找、物难寻、责难追”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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