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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审查司法救助案打开当事人心结
2020-08-0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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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警察和检察官为了我的案子到处调查,也特别关心我,我很感动,我这次真想开了……”日前,永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邀请第三方对唐某某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时,当事人唐某某说。同时,鉴于唐某某的实际困难,永宁县检察院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 

    2017年11月的一天,唐某某与陈某某因农田灌溉问题发生争执,致唐某某胸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前后花费5000多元。公安机关立案后移送永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2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陈某某不起诉。唐某某不服,申诉至银川市检察院。银川市检察院经复查维持永宁县检察院原不起诉决定。唐某某又向永宁县法院提起自诉,被裁定驳回。唐某某仍不服,上诉至银川市中级法院。陈某某对其行为拒不供述,且再无其他有力证据予以印证,让这起看似简单的故意伤害案变得扑朔迷离。身体的疼痛加剧了唐某某的痛苦,逐渐心生怨气。 

    在公开审查会上,检察官一边按法定流程介绍案件,一边释法说理,唐某某的情绪逐渐缓和。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及律师代表分别发表意见,从不同角度为唐某某说理,劝诫他遇事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后唐某某心里的结也打开了,表示再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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