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2025年05月13日 | 星期二

2025年5月13日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沙坡头区院 > 案件聚焦 > 正文
连续作案法不容 多次盗窃终被捕
2018-05-0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18-05-08

刘某甲和郭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伙同范某某、刘某乙继续实施盗窃被抓获。近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甲、范某某、刘某乙、郭某某。

刘某甲于2012年2月和2014年4月先后两次因盗窃罪被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八个月和一年有期徒刑,郭某某于2013年9月因盗窃罪被中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刘某甲和郭某某均系累犯。2018年1月至今,刘某甲、范某某、刘某乙、郭某某四人先后在银川市、贺兰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等地多次实施盗窃,四人驾驶着从租赁公司租赁的车辆,四处随机寻找盗窃目标,先后盗窃了五金店、酒吧、超市等,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七万余元。四人通过事先准备好的钢卷尺、大剪等作案工具破坏店门,将店内的香烟、电缆线、保险柜等物盗走,后将香烟、电缆线等销赃;撬开保险柜内的玉如意、现金等财物取出,又将保险柜丢弃在草丛中或黄河里。

检察官提示:本案中被盗的保险柜均属于系小型的,且均放置在桌子底下,较为显眼,被盗窃者直接将保险柜盗走,因此无论是家中还是商铺内,均应当将贵重物品放置妥当,小型物品保险柜也应放置在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以免被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作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