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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财不走正道 容留卖淫 老板抽头渔利 构罪获刑
2018-08-3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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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发财不走正道  容留卖淫

老板抽头渔利  构罪获刑

 

明知容留他人卖淫是违法犯罪行为,却为每次区区几十元的蝇头小利而故意为之,最终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容留他人卖淫一案,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张某某是中卫本地农民,为赚钱租用他人楼房经营一家招待所,本想通过招待所的收入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不想却因住宿业竞争激烈,经营惨淡。张某某不思如何改善经营,却贪图每次抽取区区几十元嫖资的小便宜,走上了容留他人卖淫非法牟利的犯罪之路。2018年3月至4月期间,张某某在明知杨某某为卖淫女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招待所内,容留杨从事卖淫活动20次至30次,并根据嫖资每次抽头渔利10元至30元,总共抽头渔利一千余元。同年4月18日1时许,公安民警对张某某经营的招待所进行依法检查时,当场查获正在张某某经营招待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杨某某、李某某2名卖淫女和2名男性嫖客,并当场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容留他人卖淫是广大人民群众嗤之以鼻的违法行为,也是国家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张某某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不仅使他没有赚到更多的钱,反而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还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不可抹去的污点。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结合张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作出了上述判决。张某某的行为,给广大工商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每一个人一种警醒,我们应当以张某某的教训引以为戒,不做违法犯罪,有损社会公德的事情,严格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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