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SHA PO T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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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电动车被盗,竟妄想通过偷别人电动车的方式来弥补损失,不成想却因此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被判刑。
2018年6月22日,张某某将自己的电动车停放在中卫市创业城门口办事时被偷,她没有报警通过正常途径找回自己的低昂动车。而是想通过偷别人的电动车挽回自己的损失。后经在附近寻找,发现一辆没有上锁且能推动的电动车,张某某推上电动车找到开锁的地方配了车钥匙,后将电动车骑回家。回到家后,张某某发现偷来的电动车性能远远不如自己的电动车,决定第二天再去偷一辆性能和自己电动车一样好的。次日,张某某坐车来到城区寻找目标,转到鼓楼启明星教育门口时发现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车,用同样的方法将电动车盗走骑回家。破案后,该两辆电动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失主。两辆电动车价值1768.75元。
近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对张某某以盗窃罪判处罚金二千元。
检察官提示:在发现自己财物丢失时,一定要通过报警等合法方式找回,而不能像张某某一样法律意识淡薄,采取违法方式来弥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