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SHA PO T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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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我区地方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发〔2015〕560号)文件要求,现将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示如下: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部门机构设置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是在中卫撤县设市后,在原中卫县人民检察院的基础上成立的法律监督部门。内设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法警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11个科室。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共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核定编制共79人,其中:政法编制75人、工勤编制4人。2015年底实有在职人员75人,退休人员17人,聘用人员14人。
(二)部门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预算收入731.19万元,实际收入1349.16万元,其中实际预算收入1327.45万元,基本户其它检察收入21.71万元。实际支出1352.14万元,其中实际预算支出1327.45万元,无结余结转,基本户其它检察支出24.69万元,年底其它检察收入结余7.1万元。
2015年各项收入为1349.16万元,2014年为1195.78万元,比2014年增加153.38万元,增长13%。其中:2015年行政运行新增68万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新增53.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新增29.41万元,医疗卫生新增2.56万元,住房保障12.91万元。“两房”建设减少84万元。行政运行增加主要是工资上涨及新增、调入人员所致。一般行政事务管理增加主要是检查服务大厅建设拨入装备款60万元,办案经费紧张市财政划拨20万元,国家赔偿金市财政划拨7.5万元,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增加45.3万元。由于今年无债务化解资金,故“两房”建设支出较去年减少84万元。社会保障增加为退休人员工资调涨及退休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开支所致。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增加主要是因为整体工资基数变动所致。
2015年总支出为1352.14万元,2014年为1185.7万元。支出增加166.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9.75万元,是因为工资上涨并由此导致的社会保险缴费增加,新增4名干警的工资、民族团结奖、取暖费,临时合同工人数增加、社保、医保缴费增加,在职干警全年加班工资发放。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7.41万元,主要是因为工会经费开支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4.07万元,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上涨,在职人员工资上涨住房公积金增加,退休人员死亡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及政法装备的采购,新增64.53万元,主要为第二批政法装备资金下拨60万元,用于检察服务大厅的建设,4.53万为新增人员办公设备购置。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89.25万元,比2014年减少0.94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精简会议、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维护费用,降低使用成本。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为41.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24万元,公务车辆数10辆;公务接待费2.5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6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88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次。
201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比2014年减少0.73万元,下降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压减不必要的出国(境)考察培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6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维修维护费用,降低使用成本;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用于政府采购资金共112.1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93.57万元;工程类采购18.6万元;服务类采购20万元。
2 01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配套办公设备50万元,控告申诉接待大厅配套办公设备43.57万元,网络分级保护及控申大厅标准化建设项目2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9日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批复表.XLS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XLS
项目收入支出批复表.XLS
资产负债决算批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