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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9-09-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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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为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市选调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1、文秘人员1名;

2、检察辅助人员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二、选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2.工作地在中卫市的在职在编公务员。

3.按照规定,公务员、选调生、定向招录等人员服务期届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或有检察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其中报名文秘岗位的要求汉语言文学、新闻等相关专业。

7.无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等情况。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108日(星期)至2019年1011日(星期)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204室。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务员录用文件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及人选确定

对报名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时需提交身份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审查后电话通知审查结果。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条件,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确定选调人选。

(三)考察

按照列入考察人员与选调人员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达不到比例的,由我院党组研究确定考察比例。并进一步核实列入考察人员的基本信息、占编等情况,综合考察列入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是否具备与选调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专业素养。

(四)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1.已列入考察人选的,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原则上不予退回。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选资格。

3.报名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5-7656819、7656813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辅助人员

报名登记表

    

 

    

 

出生日期

 

贴照片处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
时    间

 

户籍所在地

 

常住地

 

通讯地址

 

现工作单
位及岗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学习经历(从高中至今)

起止时间

学院、院系及专业

是否学生干部、担任何职务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注:填写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情况,已故的填写生前单位及职务,并备注说明已故。

有无违法违纪及不良征信记录情况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不属实,将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签名(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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