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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难逃法网
2019-06-2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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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身着迷彩服、持士兵证,冒充军人骗取他人财物1万余元。近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对姜某某提起公诉。

 今年2月的一天,姜某某找到丁某,自称是驻扎在永宁县某部队的军官,并向其出示了所持有的士兵证。姜某某提出让丁某组织车队,将一批砂子从永宁县运到青铜峡市的一处砂场。丁某信以为真,双方商量好运输价格为1.2万元,丁某安排货车和装载机,将6车砂料从闽宁镇西沙窝运到青铜峡市火车站附近的一处砂场。随后,姜某某给丁某付了6000元,仍欠6000元。几天后,姜某某以给部队领导报销出差费用、购买对讲机为由,分两次骗丁某微信转账5000元、1000元,共计6000元。

 几天后,姜某某再次冒充军人,与丁某协商再次组织货车到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某处盗挖砂石料,不料被内蒙古阿左旗生态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将4辆自卸车进行证据保全。丁某惊慌失措,连忙给姜某某打电话让其帮忙要车。姜某某称让丁某准备1万元现金,可通过部队领导找关系将车要回。但丁某支付1万元后,姜某某并未将保全的车辆要回。经查,姜某某已于2013年退役。姜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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