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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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装备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实施单位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0 | 137.71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0 | 137.71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 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目标1:办案质效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 目标2:检察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目标3: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法律意识。 目标4、保障本院刑事检察执行工作高效运转。 | 目标1:办案质效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 目标2:检察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目标3: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法律意识。 目标4、保障本院刑事检察执行工作高效运转。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值(A) | 全年实际值(B) | 得分计算方法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 出 指 标 (40分) | 数量指标 | 支持全年受理案件数量 | 10 | 办案数量上升1% | 办案数量上升2% |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10 | |||
质量指标 | 检察建议采纳纠正违法纠正率 | 10 | ≥95% | 100%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10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结案率 | 10 | ≥95% | 100% | 10 | |||||
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 | 10 | 根据预算控制办案成本 | 达到预期目标 | 10 | |||||
效 益 指 标 (40分)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 | 10 |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 0 | 单位不产生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保障检察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 10 | 预计达到社会长期安稳 | 达到预期目标 | 10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长期维护稳定 | 20 | 长期维护稳定 | 达到预期目标 | 20 | |||||
满意度指标(20分)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升 | 20 | 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升 | 达到预期目标 |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 15 | 人民群众对检察业务工作了解不足,需加强宣传 | ||
总 分 | 85 | |||||||||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4.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一栏中简要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今后改进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