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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07-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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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装备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年度资金总额: 110 137.71
    其中:财政拨款 110 137.71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
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目标1:办案质效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
 目标2:检察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目标3: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法律意识。
 目标4、保障本院刑事检察执行工作高效运转。
目标1:办案质效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
 目标2:检察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目标3: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法律意识。
 目标4、保障本院刑事检察执行工作高效运转。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得分计算方法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40分)
数量指标 支持全年受理案件数量 10 办案数量上升1% 办案数量上升2% 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10
质量指标 检察建议采纳纠正违法纠正率 10 ≥95% 100%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10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结案率  10 ≥95% 100% 10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0 根据预算控制办案成本 达到预期目标 10




(4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 10 1.若为定性指标,则根据“三档”原则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来记分。
2.若为定量指标,完成值达到指标值,记满分;未达到指标值,按B/A或A/B×该指标分值记分。
0 单位不产生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指标
保障检察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10 预计达到社会长期安稳 达到预期目标 10
可持续
影响指标
长期维护稳定 20 长期维护稳定 达到预期目标 20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升 20 人民群众满意度上升 达到预期目标 同效益指标得分计算方式。 15 人民群众对检察业务工作了解不足,需加强宣传
总     分 85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性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指标值的100-80%(含)、80-50%(含)、50-0%合理确定分值。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
**),则得分计算方法: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4.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一栏中简要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今后改进的措施。

2020072424105337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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