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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检察工作流程图
2018-07-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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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监狱检察工作流程图

 

 

 

 

 

 

 

 

 

 

 

 

 

 

 

 

 

 

 

 

 

 

收监检察的内容

 

(一)监狱对罪犯的收监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监狱收押罪犯有无相关凭证:

1.收监交付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2.收监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撤销假释裁定书、撤销缓刑裁定书或者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决定书;

3.从其他监狱调入罪犯,是否具备审批手续。

(三)监狱是否收押了依法不应当收押的人员。

 

出监检察的内容

 

(一)监狱对罪犯的出监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罪犯出监有无相关凭证:

1.刑满释放罪犯,是否具备刑满释放证明书;

2.假释罪犯,是否具备假释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

3.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否具备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4.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罪犯,是否具备离监探亲审批表、离监探亲证明;

5.临时离监罪犯,是否具备临时离监解回再审的审批手续;

6.调监罪犯,是否具备调监的审批手续。

 

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检察的内容

 

(一)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二)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三)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的罪犯,监狱是否提请减刑、假释。

派驻检察机构收到监狱移送的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材料的,应当及时审查并签署意见。

 

禁闭检察的内容

 

(一)适用禁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二)适用禁闭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执行禁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事故检察的内容

 

(一)罪犯脱逃;

(二)罪犯破坏监管秩序;

(三)罪犯群体病疫;

(四)罪犯伤残;

(五)罪犯非正常死亡;

(六)其他事故。

 

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动检察的内容

 

(一)监狱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罪犯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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