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1日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和廉洁勤政风险点评估及预防工作实施细则
为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廉洁勤政过程中的腐败风险,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司法腐败行为的滋生,促进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和检察人员依法办案,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风险点评估和机构运行机制
(一)执法办案和廉洁勤政风险点,是指检察机关及检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易发、多发违纪违规行为,且必须加以重点防范的部位、环节和关键点。执法办案风险点评估及预防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分管检察长和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监察室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年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考核的运行机制。
(二)风险点评估结合每季度廉政形势分析一并进行。主要对各风险点进行评估,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发现新的风险点,要及时解决并完善。监察室要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及时发现落实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对好的做法及时推广。切实做到:风险在心中,防范有措施,经常对照查,防控做在前,监督促落实,确保检察人员不出问题、被审查对象不出问题、案件质量不出问题。
二、风险点预防及措施
(一)执法办案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1、线索受理与管理(案管中心、自侦部门):线索积压、漏报、遗失;在规定时间内不向署名举报人告知处理情况;瞒报、隐匿、扣押、毁弃线索材料;向被举报人及其关系人泄露举报内容;初查后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当事人长期上访的案件。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信访举报工作条例》,落实专人负责受理运行处理机制;严格执行线索评估规定和向当事人告知规定;每季向分管检察长书面报告举报线索运行及查办情况;初查后不立案案件移送侦监部门审查监督。
2、侦查过程风险点(自侦部门):未立案先对嫌疑人、证人滥用强制措施或变相限制人身自由、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侵犯当事人人身权益;拖延办案时间,贻误战机,导致重要证据灭失或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结案;非法搜查,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扣涉案款物;违法违规采取、变更、解除、撤消强制措施;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全程录音录像;故意隐瞒事实,有案不查、有证不取、有罪不究。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报审手续;侦查终结案件移送公诉部门审查时,强化对自侦案件执法程序的监督,并做好移交手续并签字。
3、办案安全风险点:执法办案由一名干警进行;决定拘留、逮捕后不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往羁押场所;自侦办案拘传或传唤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在检察院一楼或封闭办案区以外的地方进行,或没有严格履行看管责任制;办案期间可能发生涉案人员自伤、自杀或行凶未采取措施的;不按规定办理换押手续,造成违法办案或其他事故;泄露案件秘密的;不及时排除办案区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防范措施:严格遵守执行办案任务必须2人以上的规定;严格执行换押制度;未经主管检察长批准,不得在办案区以外办案;严格看管责任;严格排查办案区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4、刑事案件审查过程风险点(侦监公诉、案管中心):审查案件不全面,造成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或遗漏影响定罪量刑犯罪事实,或发现侦查部门遗漏犯罪嫌疑人而没有提出追捕、追诉建议;依法应当抗诉而未抗诉的案件;对涉案款物不认真审查,该处理的未处理,或违法规定处理;拖延办案时间,无法定理由延长办案期限;审查案件中发现侦查部门违法违规行为,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问题,不报告、不纠正;审查刑事申诉案、刑事赔偿案,对原处理决定存在明显错误不提出纠正意见,或审查不认真导致错误赔偿、应赔偿未赔偿。防范措施:案件审查各环节完善《审查结案报告书》内容,为检委会讨论案件提供依据;公诉环节的《审查结案报告》必须载明涉案款物收缴情况和处理意见;案管中心监督纠正超期办案。
5、刑罚执行检察风险点:审查监督不到位,发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不当或法院违法栽决、栽决明显不当;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情形不及时纠正或者纠正不力,致使发生重大事故,严重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不到位,纠正脱管、漏管不力,重新犯罪的。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刑罚执行同步监督制度和社区矫正检察办法,认真审查监管单位呈报的各类材料,必要时做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对监管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要及时对干警履职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及时发现和纠正脱管、漏管问题,减少重新犯罪,降低重新犯罪率。
6、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风险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需立案,未报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的;审查或者调查案件时必须有2名检察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采取巡回检察,巡回检察时必须由2名检察人员进行;检察人员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滥用建议权影响刑事诉讼;检察人员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不得有私自会见在押人员及其亲属、接受吃请、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泄露国家秘密等违纪违法行为。防范措施: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及执检子系统操作流程,实行随机分案;办案人员应及时填写办案登记表,并向监察室报告,主动接受廉政监督。
(二)廉洁勤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1、执法办案中检察人员行为风险点: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辨护人、代理人或者接受上述人员提供的宴请、财物、娱乐活动;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代理人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或者泄露案件秘密的;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利用执法办案之机垃赞助、乱收费,让发案单位报销费用,或占用发案单位、当事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的。防范措施:加强经常性的教育,重温禁止性规定内容,促进廉洁办案;经常关注群众的反映,及时提醒或查究。
2、综合管理活动中干警行为风险点:案卷材料、涉密文件保管不善,造成泄密或丢失;检察工作信息网络系统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造成泄密;印章管理不严格;行文或法律文书不符合相关要求,甚至出现校对不认真,出现关键性错误;违反规定使用警用械具、警车;机关防火、防盗措施不落实而发生事故;违反禁酒令规定;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作风霸道,对待群众态度冷漠,损害检察形象。防范措施: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各项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大问责力度。
三、责任追究
(一)对“风险点”评估预防工作不落实进行通报批评,因不落实发生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本细则的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一并考核。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