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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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13日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10月24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加强和推动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决定》指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应深刻领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和我市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的目标,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决定》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领域,要求检察机关着重围绕蓝天碧水净土、河流水系、湖泊湿地、矿产资源、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监督活动,加大对网络餐饮、小饭桌、医疗废弃物处理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力度。同时,积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向新的领域拓展。
《决定》建立健全了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完善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主管和执法部门开展公益诉讼的协作机制,同时,建立跨区域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监督协作机制。《决定》还规定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应积极构建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在检察公益诉讼中的职责。
《决定》集中体现了人大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支持,明确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重特大或重要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展一次公益诉讼工作监督活动。同时规定,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未按法律法规履职,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市人大常委会将视其情节,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推动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