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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责介绍
2018-06-2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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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及工作职责介绍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成立于2002年5月,是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也是自治区第一个监所检察院。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监察室、侦查监督公诉科、监狱检察室、看守所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办公室),派驻5个检察室(宁夏女子监狱检察室、宁夏服刑人员入监教育中心检察室、银川监狱检察室、银川市看守所检察室、宁夏公安厅安康医院强制医疗检察室)。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7人,实有33人。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长助理1人、员额制检察官13人、检察官助理8人、书记员2人、法警4人、检察技术人员1人、行政人员5人;研究生4人,占12.12%;大学本科28人,占84.85%;大学专科1人,占3.03%。30岁以下3人,占9%;30—40岁11人,占33.3%;40—50岁6人,占18.1%;50岁以上13人,占39.4%。

二、工作职责

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死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临场监督;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看守所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以及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取得的成效

银川市上前城检察院成立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经过全体干警的不懈努力,监所检察工作、队伍建设和监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受到党委、政府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表彰奖励。2004年12月被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评为“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2005年7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先进单位”, 2006年1月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2006年2月被银川市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五个好”机关党组织,2007年1月被银川市团委、银川市综治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8年7月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2009年2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先进检察院”称号,2009年2月被银川市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 2014年12月驻宁夏女子监狱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2015年1月,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全区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先进集体,2015年8月荣立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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