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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小平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0-07-2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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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7月26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小平受贿、王鹏飞(王小平长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此次庭审采用视频远程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小平利用担任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吴忠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8.8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被告人王小平非法收受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吴建华、马荣富的财物,为其提供帮助,提升了吴建华、马荣富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的影响,充当“保护伞”。被告人王鹏飞通过其父亲被告人王小平担任吴忠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0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从综合证据、分笔事实证据逐一举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公诉意见,以及针对被告人王小平、王鹏飞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答辩。

被告人王小平、王鹏飞在最后陈述时,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合议庭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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