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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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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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张军检察长关于“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指示精神和高检院、区检察院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自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接收群众来信来访1552件,除不具备回复条件外,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实体答复,回复率和答复率均达到100%。
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深化对群众信访工作的认识。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坚持把群众信访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切入点,充分认识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群众来信办理工作,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做好来信回复办理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市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重要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关于实行对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信息报送和通报的通知》,指导、推动基层检察院加大落实力度。制定《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试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受理的各类信访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分流转办,实现“及时办、零积压、无差错”。控申部门及时督促各业务部门在三个月内答复信访人案件办理结果或每月办理进展情况,推动实体性答复落到实处。
对标群众期待,提高办理质效。对群众反映的每个意见和诉求,用心用情认真研判,坚决防止来信“石沉大海”。全市检察机关对内容复杂、诉求不明的来信,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来信人,认真听取意见诉求后审查处理;对无电话联系方式的,以书面邮寄方式告知办理情况。对监狱转递的服刑人员申诉信件,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导入法律程序,并及时向申诉人书面回复。对于需要补充材料或管辖权不在收信检察院的,一次性告知服刑人员表达诉求的途径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告急信、扬言进京访或者扬言实行极端行为等特殊来信,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办理。充分评估来信中的信访隐患,加强同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判预警,避免发生信访安全事件。对民营企业家来信,通过绿色通道快速办理。
坚持固本强基,加强对下督导指导。市检察院就“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基层院进行了4次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进行指导。召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推进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通过近两年的实践,“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已在石嘴山市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并取得较好成效。2020年1月,高检院第十厅对全市“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组对全市两级院群众信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