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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未成年人恢复性司法理念 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落地生根
2021-07-1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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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两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干预矫治措施。

为落实新修订的“两法”精神,实现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分级干预,探索构建具有本市特色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共同会签了《关于对罪错未成年人实行分级干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对罪错未成年人实行分级干预的目的、原则,细化了分级干预矫治模式及矫治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并对未成年人办案专业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会签后,为进一步凝聚工作共识,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公安机关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近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会同石嘴山市公安局先后到辖区三个基层公安局开展调研,与包括派出所民警在内的30余名公安干警进行交流座谈。公安机关就近期开展工作做了介绍,座谈中就开展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进行了交流分析讨论,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本市构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目的及意义,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同志对下一步公安机关如何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此次调研,一方面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同时通过公检合作,为推动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两法”实施以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联络,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专业队伍建设、逐步推动专业社工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矫治工作,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配套机制。下一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还将切实做好临界预防工作,加强对不逮捕、不起诉以及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观护帮教力度,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做好恢复性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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