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被告人撒某某为泄私愤,持多种工具反复捅刺、打击他人全身,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长期殴打、恐吓、谩骂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林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近日,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撒某某故意杀人、虐待一案在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林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由石嘴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1年7月19日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该院高度重视,迅速组成由副检察长为组长、两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办案团队,深入细致开展审查起诉工作。
一是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依法告知被告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相关权利义务,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撒某某,听取了辩护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
二是充分彰显重罪检察指控、证明犯罪新动能。认真查阅卷宗,审查在案证据,实地查看案发现场,与侦查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案件情况讨论案件疑难点。
三是自行补充侦查提升命案办理质效。通过数据挖掘、视频分析、司法鉴定等途径,客观呈现案件事实和证据,着力补强以犯罪治理为场域的命案证据体系。
庭审中,办案团队紧扣案情、立足证据、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质证答辩论述充分,深刻剖析被告人犯罪动机,法治教育入情入理。韩林副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后,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撒某某进行全面细致的讯问。随后,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分组出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强化了庭审举证效果,并当庭就案件事实认定、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及从轻、减轻处罚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对辩护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有说服力的答辩,取得良好庭审效果。鉴于案情重大,法院择期宣判。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仅是践行高检院“为人民司法”在个案中的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强素质永远在路上”队伍建设指引的具体举措,对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检察办案职责、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推动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