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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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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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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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手机已从人们的生活方式转变为生存方式,以大数据为特征的新型电子证据,日渐成为刑事案件办理中亟需破解之难题。日前,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鼎力支持下,攻坚克难,成功破解被告人撒某某故意杀人、虐待一案中“沉睡”手机密码,提取到关键电子数据,不仅有效推动了检察办案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还打开了重罪检察守住公正底线的“电子壁垒”。
一是努力践行“三个自觉”,自行补充侦查提升办案质效。案发后,被告人撒某某以忘记手机开机密码等为由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给现场勘查提取手机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带来瓶颈难题。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及时更新司法理念,抽调两级院骨干检察官和技术鉴定人员协同前往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开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
二是四级检察一体化联动协作,规范取证程序以保障合法权利。手机电子数据要成为证据链的一环,获取和鉴定过程就要严格符合技术规范、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从高检院到基层院,四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合力,在高检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官和专业鉴定人员的指导下,以中心取证设备为依托,严格按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和《高检院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仪器设备开放使用办法(试行)》进行取证,确保电子数据相关方的基本权利。
三是树立问题意识,检技能动司法提升检察战力。实践中,分割式检察办案职责分配与刑事犯罪证据体系产生激烈碰撞,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精准施策,办案人员与鉴定人员携手并肩,对症下药,通过数据挖掘和视频分析,提取到符合证据“三性”的电子数据,达到以专治专、客观呈现案件事实和证据,着力补强以犯罪治理为场域的命案证据体系,强化电子证据的证明效力。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法律+科技”体现检察担当。大数据时代,科技化的新型证据层出不穷,技术信息“看不到、搜不着”的特征与电子证据“听不懂、不会用”的运用难题导致法律、技术相脱节,而电子数据发现难、固定难、取证难也给检察办案带来巨大压力和法律困惑。因此,从技术源头展开刑事犯罪综合治理体系之思考,既能联动信息技术高标准做好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也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都能实实在在感受到检察机关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