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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石嘴山市检察机关1名个人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
2023-12-22    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李佳君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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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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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全国38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授予全国59名检察干警“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称号。其中,石嘴山市检察机关检察官何静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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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静,女,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12月出生,现任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她先后荣获全区“百名法治模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被评定为宁夏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在19年的刑事检察一线工作中,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秉承客观公正的立场,兢兢业业坚守在打击刑事犯罪前沿,精准高效办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在办理肖某某等60人涉黑案中,她先后5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卷宗255册,完成70余万字审查报告、2万余字起诉书,仅用30天就成功提起公诉,指控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凸显了办案“三个效果”,该案办案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她办理的宁夏首例“零口供”抢劫杀人案,“求极致”审查证据,精准搭建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体系,让客观性证据“说话”,因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俱佳,被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天网》栏目宣传报道。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她创新思维能动履职,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堵塞漏洞,牵头制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工作机制》等机制,同步推进风险防控及诉源治理,将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中,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方面做出突出业绩。


【编辑】:李佳君
【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