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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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完善检察管理模式,一体落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水平管理服务保障高质效办案,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出台了《一体落实“三个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在管理机制上优化破局,进一步引导全市检察机关把“三个管理”落地落实落细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更好推动石嘴山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办法》以一体落实“三个管理”为核心,进一步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职责任务和管理重点,形成管理合力,夯实抓实“三个管理”的组织根基。内容上紧密结合石嘴山市检察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突出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机制保障等方面,制定了28条具体措施,明确了“三个管理”各有抓手。业务管理从“宏观”角度,侧重于通过数据分析统计,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究,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案件管理从“中观”角度,侧重于对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等方面管理,包括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等,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质量管理从“微观”角度,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既要抓好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环节,又要抓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还要抓好司法责任认定追究,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实施办法》坚持宏观与微观结合、放权与管权统一、管案与管人并行,突出流程化、实体化、责任化管理,切实构建起协同衔接、相互贯通的“大管理”格局。
《实施办法》是石嘴山市检察机关在深入领会最高检党组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的基础上,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将“三个管理”有机融合,转理念、抓创新,做实做细具有石嘴山特色的“三个管理”样本,为全市检察机关锚定目标、笃行实干,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新时代推进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