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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什么是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
2019-04-2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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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关于未成年人性侵害

什么是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

 性侵害是指以强迫、引诱或利用特殊身份迫使等方式与未成年人进行性接触(包括身体接触和非身体接触) ,以达到或企图达到性满足或其他目的的行为。未成年人性侵害包括强奸、猥亵、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以及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未成年人性侵害可以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刑法没有规定、不构成犯罪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的行为!

 性侵害是发生在成人与未成年人之间、未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的性活动,即有权势的成人或未成年人强制另一未成年人卷入无法知情同意的性活动,用于满足侵害者的性欲或其他心理需要。

性侵害不仅包括体腔插入(性交、口交、肛交)和带有性含义的身体接触(亲吻、抚摸生殖器、乳房等隐私部位) ,还包括非身体接触的性活动,诸如向儿童露体、要求儿童露体、引诱或强迫儿童观看色情影像或图片等。

  ●即使儿童为了换取零食或金钱表示同意,也是侵害者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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