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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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四次
会 议 文 件(13)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4日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万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一)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认识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办理情况32件次,呈送政法专报6份。
(二)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真学、真信、真用、真行上下功夫,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召开党组会议2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14次、全院政治理论学习66次、检委会集中学习28次,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时时刻刻对标对表,发挥政治指南针作用,把讲政治落实到服务大局中、落实到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中、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
(三)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化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学习教育,举办专题讲座6次、专题学习16次,使全体党员干部不断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持续开展从严整治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专项行动,对5名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党员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个人自查、专题学习、谈心谈话、思想汇报、对照检查,通过“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实行“手拉手”常态化帮教转化。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切实做好涉检舆情监控、引导、应对、处置等工作,讲述检察好故事,弘扬检察正能量,刊发新闻稿件128篇,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信息275条。
二、坚持围绕中心顾大局,服务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把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批准逮捕9件25人,提起公诉10件29人;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6件17人,提起公诉6件17人;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落实帮扶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真帮实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特色,为8名因案致贫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金5万元。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受理市、县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13人,提起公诉7件13人。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紧紧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持续发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9件93人,不批准逮捕6人,提起公诉7件76人,不起诉1人,正在办理2件22人。受理纪委监委移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件6人,提起公诉2件6人。发现并向县扫黑办移送各类线索129条,在全县142个行政村开展“以案释法”大宣讲活动,覆盖率为100%。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打好遏制非法宗教主动仗,严厉打击“达洼宣教团”等非法宗教活动,批准逮捕6件12人,提起公诉6件12人。
(三)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没有变”要求,制定《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件1人、不起诉3件3人;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诉讼积案专项清理活动,监督撤案2件2人。
(四)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抓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最高检“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受理群众信访111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做到案结事了。2019年,我院荣获全区“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五)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扎实做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关于推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县教育局、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78场次,对全县22所寄宿制学校校园安全进行督查,会同教育部门全面落实和细化校园安全规章制度,参与推进校园安全体系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测评4次,开展关护帮教6人,监督立案1件2人,撤案5件9人,向县民政局移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件15人。
三、坚持立足职责谋发展,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一)持续用力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制定《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规程(试行)》,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高刑事案件办案、监督质效。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2件270人,同比增长65.2%和104.5%,批准逮捕132件240人,不批准逮捕20件3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14件383人,同比增长46.5%和97.4%,提起公诉158件249人,不起诉14件18人,改变管辖8件14人,并案处理12件32人,正在办理22件70人。在县公安局设立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监督立案7件28人、撤案5件6人,纠正漏捕1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9人、纠正遗漏罪行9人;提起抗诉4件,提出量刑建议228人,采纳率92.9%。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件21人,采纳并变更强制措施19件19人;监督司法机关将2名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收监执行、执行财产刑3件3人。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按照“人民检察院监督特赦实施”的要求,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的有效监督,通过办案强化全程同步监督,办理特赦监督案件9件9人,取得良好效果。
(二)持续用力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民行检察深化年”活动,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66件,同比增长26.9%。其中,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7件,对人民法院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12件,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5件,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支持起诉案件42件,发出支持起诉书42份,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42件。
(三)持续用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清醒认识行政检察是检察工作“弱项中的弱项”“短板中的短板”,既坚定做好行政检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又增强强弱项、补短板的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两法”衔接工作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29人,公安机关立案12件29人;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制发检察建议2件,采纳并整改落实2件。
(四)持续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件,决定立案3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份,相关行政机关全部整改落实。立案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提起诉讼3件,发出公告1件,已调解结案2件。
四、坚持苦练内功重自强,持续推进司法能力建设
(一)着力提升专业能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和“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求,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庭审观摩和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分级分类选派干警参加全国、全区各类业务培训84人次,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注重发挥《检答网》学习交流作用,倡导办案遇到难题在《检答网》上查询、提问,提升职业素养,丰富办案知识,解决疑难杂症,注册用户51人,咨询问题42个。
(二)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健全完善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律师接待等规定,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受理并流转各类案件408件675人,随案移送涉案物品4746件、赃款2213万元。自觉接受法院、公安机关、律师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制约,共接待律师预约服务、阅卷154人次,办理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3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1次,评查案件144件,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11份。
(三)着力深化司法改革。按照最高检工作部署和《全区市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内设机构总数由改革前9个减少到改革后5个,减幅达44.4%。切实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79.2%;严格执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规定,4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85件,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5次。
五、坚持严管厚爱强作风,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取得实效。一是在强化学习教育上下功夫。院党组和党支部集中学习31次,专题研讨8次,讲党课4次,开展先进典型教育3场次、革命传统教育2场次、形势政策教育3场次、警示教育4场次;二是在深入调查研究上下功夫。院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实地调研6次、完成调研报告3篇,开展调研成果交流1次;三是在全面检视问题上下功夫。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汇集整理各类意见建议76条。院党组和党支部认真组织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汇集整理各类意见建议46条;四是在精准整改落实上下功夫。院党组梳理汇总6方面51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72项,已完成整改30项,2020年1月底前整改落实17项,中长期整改落实25项。
(二)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实施“三强九严”工程,开展机关党建“深化年”活动,巩固深化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活动成果。院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党风廉政、队伍建设等工作6次、听取党支部党建工作专题汇报2次。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9项基本制度,召开“三会一课”29次、组织生活会3次,开展“4+X”主题党日活动12次,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讲党课5次。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盯司法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和问题易发“风险点”,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2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18名党员干部做出深刻检查。强化学习教育、强化制度执行、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严防干预司法行为,全院记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22件。
六、坚持阳光司法促公正,主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检察等工作,及时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常态化联系,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参与案件听证126人次,主动上门走访、通报工作、征求意见177人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利用12309检察服务公共平台、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法律文书14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79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80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和全县人民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真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履行检察职责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存在简单办案、机械办案问题;二是检察监督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刚性不强,个别检察建议发出后监督落实不够有力;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不足;四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1名干警涉嫌违法犯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亟待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与党同心、与民同心、与法同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政治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建设好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始终与党同心,毫不动摇坚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引领,夯实思想根基,确保全体检察人员思想上高度统一、政治上高度团结、行动上高度一致,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到检察监督办案实践中,用检察实际行动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做好检察工作的最高标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始终与民同心,更优更实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优化完善群众信访和不捕、不诉案件受理、审查、听证等工作机制,持续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围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遏制非法宗教主动仗、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重点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始终与法同心,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按照最高检“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路线图”,以深化“捕诉一体”改革为动力,切实提高办案质效。以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为契机,提升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水平。以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牵引,更好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积极稳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用好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和提起公诉等手段,促进突出问题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始终守正创新,持续推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政法领域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把谋发展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关键。探索建立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的刑事诉讼工作机制,细化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提高改革整体效能。建立检察案件统计数据定期分析制度,及时公布有关数据和犯罪态势分析。健全检察官办案绩效考评机制,引领每一名检察官在办案中服务大局,以制度机制建设让职能履行的自觉变成约束下的自觉。
(五)始终从严治检,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大局能力水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更广的视野、更高的要求推进检察队伍“四化”建设。完善业务学习培训和调研制度,着力提升检察干警的思想境界、办案水平、综合素质。深化政法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从严整治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担当、廉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建设一支“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新使命要有新担当。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