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TONG XI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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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TONG XI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
TONG XI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8日至9月2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9月23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党组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管领导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牵头抓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对能够整改的问题进行了立即整改,对已超过时效无法整改的问题,通过建章立制杜绝再次发生。
(二)压实整改责任。及时制定《中共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逐项督促落实。
(三)注重统筹融合。觉把巡视整改与检察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融入检察工作格局,以巡视整改为抓手,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和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自觉对标并深化巡视整改,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工作发展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第三检察部的过程。
二、集中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40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39个。制定的102条整改措施,已完成101条。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书记点人点事问题5个,已整改完成4个,其中所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均已完成整改到位,故此没有就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完成消除空白的要求。巡察整改期间,建章立制5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办法不多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力不够。
(1)理论学习重视不足。学习安排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学用结合质效不佳。2021年以来,院党组仅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了学习研讨,未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对最高检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思路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研讨交流。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政治统领擦亮底色。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议题”、党支部学习的“第一内容”、党员学习的“第一任务”,全院大会学习的“第一要求”,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2024年9月23日以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1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7次、全院大会14次,凝心铸魂筑牢根本中持续深化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实践。二是分层分类全员集中学习。注重抓住“时间点”、找准“切入点”,抓实抓细党员大会、部门周例会、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中检网等载体,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有侧重地进行研读,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组织部门周例会学习22次、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学习7次。三是开展全覆盖政治轮训。全员集中参加为期3天的“政法系统干警联学班”,参加为期5天的“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专题培训班,开展专题研讨交流3次。举办了为期3天的2025年春季政治轮训,邀请宁夏大学法学院朱爱农教授、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施海智教授授课。
(2)推动“政治三力”建设不到位。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仅进行了传达学习,未结合同心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2024年上半年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件数、内部法律监督线索成案件数、救助刑事被害人件数分别为4件、6件、6件,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2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以更高站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提出明确贯彻落实意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二是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落实监督办案检察一体化要求,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检察业务“中枢”职能定位,加强与各业务部门协作配合,凝聚监督合力,一体推进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工作。截至目前,共接收、流转内部线索7件。用心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推进“塞上枫桥”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办理各类群众信访案件15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三是高质量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有效发挥检察建议在纠正违法、预防犯罪、促进治理等方面作用,向有关单位提出堵漏建制、防范风险检察建议23件,以检察之力助推社会之治。
(3)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贯彻不到位。为企业提供的法律监督仅限于前期问卷调查,对后续的监督持续用力不够,2024年以来,办理的10件涉企案件未涉及县域内企业,没有对县域内59家企业做到有效监督。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落细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我院与工商联就如何健全完善日常联络机制、建立检企法治会商机制、依法强化司法保护、加强民营企业风险防控建设、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健全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做实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等八个方面的意见进行了深入沟通和探讨,并签署《关于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协作意见》,为检联动常态化开展工作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检察职能与工商联工作无缝衔接,以检察履职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医保局等行政机关调阅行政执法卷宗213册,发现农业农村部门移送的宁夏某种业有限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线索,现已成功监督撤案。上级院交办“空壳公司”线索,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完成核查工作,向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空壳公司”治理检察建议1件。三是依法稳慎适用强制措施。办理詹某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中,开展入企调查,综合过失行为、经营前景、认罪认罚、赔偿情况及被害人家属意见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步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安全隐患。针对市院交办的2件串通招投标案件未处理扣押在案的钱款制发侦查活动通知书1份。
2.推进“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还有差距。
(1)刑事违法监督能力不足。2023年制发纠正刑事审判违法类检察建议3件;2024年上半年仅制发1份刑事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目前仅停留在消除空白阶段。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2条,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不懈夯实业务基础,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作用,高标准落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引导取证、提出量刑建议、诉讼监督等工作,借助数字检察模型,提升监督质效。2024年下半年我院运用全国数字检察模型,制发纠正审判活动违法类检察建议8件,凸显数字检察办案质效。二是定期组织案例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让办案人员在交流中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和做法,提高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等方面的能力。
(2)民事检察监督能力有弱项。2022年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件,排名全区、全市末尾;2024年1-6月未办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4条,已完成整改。一是在树立精准监督方面从以往代理、送达等瑕疵不规范情形向重要程序违法、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深层次监督进行转变。二是支持起诉方面重点针对诉讼能力欠缺的特定弱势群体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三是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力度,组织专人对法院审理的近两年涉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生效裁判进行分类评查。四是自巡察反馈以来,办理民事审判监督案件12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2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
(3)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不够。2022年以来,该院没有针对行政裁判监督案件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以开展专项监督为抓手,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拓宽监督线索渠道。二是推动业务指标不断优化、业务工作持续提升。三是巡察反馈以来,共办理行政类监督案件2件。目前,已调取同心法院2023年各类行政案件卷宗17本并开展评查监督工作。
(4)公益诉讼职能发挥不充分。检察建议代替公益诉讼工作,2021年以来,办理的297件公益诉讼案件均以检察建议和磋商的方式办结,没有进行审理程序,该院连续三年没有就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完成消除空白的要求。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4条,未完成整改。一是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价值追求,以公益诉讼“可诉性”指引严把案件质量关,保障实体公正。巡察反馈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7件。所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均已完成整改到位,故此没有就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完成消除空白的要求。二是准确把握适格诉讼主体、违法行为、公益损害事实、法律明确授权等要素,依法办理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单行法授权的法定领域案件。目前,未有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三是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突出问题,签订跨区域协作机制1个。对涉及食药安全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领域,组织召开行政多部门联席会2次。我院《督促退还违规预留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保金行政公益诉讼案》等3个案例被区市检察院转发。
3.“十大业务”还存在短板弱项。
(1)办案检察官案件精品意识不强。有质量不高的现象存在,2021年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杨作锋敲诈勒索案等4件案件被吴忠市院评为不合格案件,王彦付强奸案等3件案件被评为瑕疵案件;2023年龚廷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被评为瑕疵案件。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2个,制定整改措施2条,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杨作锋敲诈勒索案等4件案件被吴忠市院评为不合格案件,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承办人王晓亮同志责令作出深刻检查。二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制定了《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评析实施办法》,加强对重点案件的评查。同时以业务部门自我评查和案件管理部门专项评查相结合,常态化对员额检察官所办案件开展质量评查、交叉互查。截止目前,对2024年第四季度办结121件案件抽取31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针对个性问题反馈到承办人限期整改,针对普遍问题必要时制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和开展小课堂培训,发挥好案件评查对质量管理的推动作用。
(2)检委会决策水平需加强。2020年第5次检委会审议“杨彦江、马耀江寻衅滋事案”一案时作出“对杨彦江依法提起公诉,对马耀江依法不起诉”的决定,但2021年市法院二审时杨彦江被判无罪,审查起诉中马耀江被绝对不起诉(不构成犯罪)。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2条,已完成整改。一是2020年第5次检委会审议“杨彦江、马耀江寻衅滋事案”一案时作出“对杨彦江依法提起公诉,对马耀江依法不起诉”的决定,但2021年市法院二审时杨彦江被判无罪,审查起诉中马耀江被绝对不起诉(不构成犯罪)问题,经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原主管领导把关不严给予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对案件承办人王晓亮、马巧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对在检委会讨论决定过程中,作为检委会委员未吃透案情未尽到审核、把关、监督职责的贺兴怀、马世雄、杨岿然、康秀芳、马全文、王树祥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加强检委会委员业务能力的提升,突出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教育培训,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个善于”等要求融入各类业务培训,通过党组会原文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开展辩庭审观摩、跟庭考评等实战化岗位练兵,2025年3月26日,我院提起公诉的马某某等6人敲诈勒索涉恶案进行庭审观摩,全区20余名检察干警观摩,并召开会议进行评议,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3)未成年人保护融入“五大保护”不够有力。2021年以来,同心县发生涉未成年刑事案件72案110人,仅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进行了宣传,联动相关部门在未成年刑事犯罪方面对失职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还不够,对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司法保护工作推动融合还不够。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依托“丫丫护未队”开展法治“三进”活动37场次,举办模拟法庭2场、检察开放日2场,开展“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培训6场,收到入职查询报告194份,强制报告线索5件。二是深化多元救助,开展家庭教育指导7人、制发督促监护令7份、心理疏导11人。三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件,利用“一站式”办案场所提前介入案件11件,经帮教3人复学。
(4)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做的不实。2021年以来共发出检察建议194件,没有针对复函内容开展专项评估,亦未对后续整改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4条,已完成整改。一是责令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对2021年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回头看”,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后又反弹的问题进行梳理,继续跟进监督,有效发挥检察建议在纠正违法、预防犯罪、促进治理等方面作用,以检察之力助推社会之治。二是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地有声”,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带队赴企业送达检察建议书,并召开座谈会向企业负责人详细阐释建议内容及法律依据。三是会签《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同心县)备忘录》。四是针对已经运行的企业暴露出的问题,检察长带队实地深入了解项目建设进展及企业法治需求,重点围绕“风险防控、制度先行、动态监管”等提出建议,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风险,为项目顺利完工及后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4.数字检察战略落实不够。
(1)运用数字检察典型推动工作用力不够。2023年以来,院党组没有对数字检察应用典型案例进行学习研究,对上级检察院发布的数字检察典型学习应用不够。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2条,已完成整改。一是责令院数字办牵头对每月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和吴忠市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动态》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将典型案例学习在党组会上学习研究,强化组织统筹,压紧压实责任,在汲取思路,学习经验,找准培育方向上下功夫。截止目前,党组会学习数字检察应用典型案例3次。二是充分发挥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作用,着力提升全院检察人员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2025年1-3月,我院共运用派生法律监督模型3个,发现线索2件,成案办理2件并已结案,积极撰写的《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赋能司法救助,精准护航农村困难妇女》数字检察简报被吴忠检察信息转发。
(2)数字检察利用率低。2024年通过数字检察平台办理的“韦州镇人民政府对高龄津贴发放政策未充分履行宣传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从民政局调取的70岁高龄社保2000条数据手动导入,存在导入格式和实际所需格式不匹配的问题。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院数检办积极发挥统筹作用,同时加强数检办与各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间、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巡察反馈以来,运用“未依职权移送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监督模型”“终结本次执行不规范监督模型”“交通事故责任民事纠纷支持起诉监督模型”“民间借贷纠纷利息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对比,发现案件线索6件,立案6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6件。二是围绕检察重点工作,将应用模型办案、整合优化模型和典型案例培育作为重点工作,各条线制定目标任务,提升工作成效。今年以来,我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应用“民事诉讼法适用类案监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现已办结。
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到位。
(1)保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2021年、2022年院党组未研究保密工作;2022年排查发现有9台电脑违规存储涉密文件。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2个,制定整改措施2条,已完成整改。一是关于9台电脑违规存储涉密文件已通过技术手段处理,对违规存储涉密信息的马世雄、杨娇媛、杨琼、丁雅珍、李亚丽、虎自霞、马逢妍等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办公室向院党组汇报我院保密工作开展情况1次,并将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在党组会、全院大会、部门周例会等,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5次。
(2)落实最高检提出的“八号检察建议”有漏项。没有按照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提出的“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未对企业安全生产排查等领域进行监督。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我院在办理安全生产类案件要求逐案制发检察建议,2024年制发安全生产类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100%。二是先后联合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孵化园工业园区12家企业、5家危重化学品制造、运输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与县公安机关完成豫海镇九小场所检查,并联合应急管理局就河西镇重点企业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三是及时调阅应急管理局卷宗、公安机关卷宗开展立案监督。
6.意识形态落实还有欠缺。
(1)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院党组未在2021、2023年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2条,已完成整改。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在党组会议及全院大会就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上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强调和明确要求。二是院党组成员在2024年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政治督察和内部审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报告和2024年度述职报告中,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有关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单项的报告。
(2)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不够精准。未结合检察系统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研判、摸排风险点并制定防范措施,不能按时召开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分析研判会。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2个,制定整改措施2条,已完成整改。一是院党组严格按照要求每季度在党组会议上,分析研判当前季度涉检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巡察反馈整改以来,党组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2次。二是各部门分别结合业务条线,精准分析研判检察业务条线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撰写本部门季度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报告并报送政治部备案。
(3)党组理论学习相关制度落实有差距。2022年未报送每月中心组学习安排及学习情况报告。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2条,已完成整改。一是对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调整了在编政法干警负责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二是组织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强化对此项工作的责任心,及时与县委宣传部沟通,根据县委宣传部要求,巡察反馈以来,及时上报每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及学习情况报告,严格落实“一学一报”制度。
(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作风建设和财务管理还有差距
7.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的不实。2021年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未经党组会议研究;2023年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未经党组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1条,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院党组会议重要议事议程,2025年2月24日党组会议研究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院党组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以及《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案》。2025年3月6日召开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部署2025年工作,不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有差距。履行“一岗双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在落实“一岗双责”上还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自己的“责任田”和“份内事”,2021年、2022年个别党组成员制定的“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两两相同。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院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2025年“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进行审核,严肃督促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将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履行情况作为班子成员述职重要内容。二是安排专人对党组成员2025年“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与往年清单进行了对比核查,未发现照抄照搬现象。三是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工作全链条各责任主体时刻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3)监督责任履行有缺失。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丰丞2021年因执法不规范被责令作深刻检查,2023年又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现已调离检察系统,院党组没有针对班子成员出现的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剖析检讨。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4条,已完成整改。一是我院将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丰丞问题的民主生活会与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二是在2024年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政治督察和内部审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对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丰丞问题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三是常态长效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日常谈心谈话制度》,开展警示教育4次、检察职业道德教育3次、廉政谈话11次,组织“典型案例大家谈”等交流研讨2次。四是利用12309检察服务公共平台等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52件,进一步增强“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切实将人民监督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方面。
(4)廉洁用权管理抓的不实。原干警金波因犯受贿罪202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4条,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了《日常谈心谈话制度》,在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前夕各部门明确谈心谈话的对象、范围、内容、程序等,开展廉洁自律谈心谈话,达到统一思想、激发活力、推进工作的目的。二是开展纪律作风整训,严格落实“五对照五检视”专项整治活动。三是在全院大会、部门理论学习中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树立廉洁用权意识。四是2025年1月9日上午,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参与旁听了李某某职务侵占案,警示检察人员自觉做到清正廉洁、严守纪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要做到理想信念坚定,防止“小错”酿“大祸”。
8.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
(1)防止司法干预“三个规定”落实有差距。提醒督导追责未常态化开展,2021年该院有10名同志没有主动对过问案件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及时准确记录。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10名同志没有主动对过问案件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及时准确记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等有关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书面主动说明问题涉及“三个规定”的10名干警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二是召开“三个规定”专题辅导会,通过对重点内容进行解读,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不断深化理解,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自觉性。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签订严格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承诺书,筑牢防止干预司法思想防线。三是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与“零报告”时间较长的3名院领导开展约谈。对存在长期“零报告”3个人员较多部门制发“三个规定”提醒函,压紧压实责任,全力做到“逢问必录”。
(2)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存在只听汇报不作部署且未形成纪要的现象。2021年以来,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18次,会议内容全是传达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和业务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业务部门工作情况。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将检察长办公会议纪要补充完整。二是组织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对主要研究决定的12个方面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三是修订《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3)日常签到制度落实不到位。2024年7月,全院55名干部中就有28名没有按照日常签到的要求签到,党组未对不按要求进行签到的干部进行提醒教育。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签到管理,安排技术人员对内网签订系统管理内删除了调离和退休人员信息。二是安排专人每周对内外签到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公、出差等原因未及时进行签到人员口头提醒8人次。三是严格落实签到情况季度通报要求,对检察人员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第一季度签到情况进行了通报。
(4)办文程序不规范。方案先下发后研究或不研究直接下发的现象频发。如《“三基三力”三年行动方案》存在先下发后研究,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工作方案未经党组会议研究就直接下发。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2条,已完成整改。一是严肃办文程序,2024年11月6日组织各部门内勤开展了公文处理专题培训,明确文件处理流程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阵地管理要求,规范办文,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二是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文件签发管理,对于院内形成的方案、贯彻落实意见等文件以及上级院、县委来文,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及时经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再依据责任归属下发办理。
9.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明显。
(1)警示教育工作浮于表面。对本院已处理的违纪违规问题很少公开通报,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作用发挥不力。2021年以来,班子成员13人次、干部24人次先后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未按照要求在党员大会和全院干部大会上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作用发挥不够,“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的效果未达到。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4条,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全院大会,对近年来我院已处理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公开通报。2024年9月29日,我院结合金波、谢丰丞等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报了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印发违反检察职责典型案例的通知》《关于5起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关于10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等,11月20日,我院召开全院大会,传达学习《检察机关违反检察职责典型案例》《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件的通报》。紧扣“纪律作风”主题,从“以案为鉴、文明执法、服务群众”方面组织各部门开展交流研讨。二是组织检察人员“沉浸式”观摩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2025年1月9日组织我院检察人员前往法院“沉浸式”观摩旁听了一场职务侵占犯罪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三是加强对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学习,2024年12月23日,我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开展纪律作风整训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原文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宁夏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十五条禁令》等,组织各部门认真开展检察官职业道德专题学习,原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常态化开展政治忠诚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四是精心组织开展2025年“廉政警示教育周”系列活动,认真聆听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朱剑君作的《深入学习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纵深推进党的纪律建设走深走实》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风腐之殇》《蚁穴之警》《难以兑现的“承诺”》,不断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廉政谈心谈话开展不扎实。个别班子成员至今未建立廉政谈话册,仅在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廉政谈话,对重点岗位人员分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日常谈话提醒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已针对尚未建立廉政谈话册的班子成员,及时完善建立廉政谈话册,实现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主任及副主任全覆盖。二是建立了日常谈心谈话制度,在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检察人员思想动态。三是在岗位调整、职级晋升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个别谈心谈话与集体谈心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及时了解掌握谈心谈话对象现实表现情况,使检察人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干事创业。
(3)“廉洁家风”活动未做到全覆盖。2023年该院有41名干部签订“清廉家风”承诺书,但“忠诚立家风”家庭文化建设活动只有女干警参加。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12月9日组织检察人员及其家属签订“廉洁家风”承诺书45份,确保全覆盖、零遗漏。二是以全院大会形式开展廉洁家风主题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廉洁家书45份,共同加强家风建设,营造家风好、院风清、党风正的良好氛围。2024年10月30日,我院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到同心县红军西征纪念园参加“忠诚立家风”巡展及家风家教建设宣传活动。三是2024年12月11日及元旦前夕,向检察人员家属发送了廉洁提醒短信,多关心、多提醒、多沟通,积极发挥家庭助廉守廉作用。检察长带队家访3次。
10.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1)贴身监督不够。2021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42次,缺席74次,参与率不足一半。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1条,已完成整改。自反馈以来,派驻纪检组组长被抽调参加县委专项巡察,并列席我院党组会2次,我院每次召开党组会前通过电话了解党组会议题,党组会议后通过电话详细了解会议召开情况及会议研究讨论内容。2025年以来,派驻纪检组组长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工作开展督查2次。
(2)日常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经常。督促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共同研判监督检察领域廉政风险不够深入。对党组成员出现的违法违纪情况没有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2个,制定整改措施2条,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我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前及时督促党组成员、各部门主任开展谈心谈话,及时督促开展节前警示教育。二是派驻纪检组组长认真审议了我院《2025年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和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并列席参加了我院2025年党风廉政工作会议。
11.财务管理不规范。
(1)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规范。2021年多项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未签订合同或未见三方询价等材料,2021年31号记账凭证显示支付政法教育整顿等费用18000元未签订合同或协议;2022年12号记账凭证显示支付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及心理疏导等宣传费用52100元未进行三方询价。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2个,制定整改措施2条,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按照《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细则》及《同心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核票据,并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关于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已开展三方询价,相关材料及时放入财务账册。
(2)报销程序不规范。有一人开票、多人一起报销的现象,2021年48号凭证显示4月份协助办案3人的报销凭证所附发票仅有中国邮政集团同心分公司开具的一张2000元发票。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1条,已完成整改。此项费用为实习人员协助办案费用,当时由一人统一开票,下一步办公室将严格报销程序,杜绝此类现象再发生。
(三)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发挥带动作用还不够明显方面
12.党建带动效应发挥不明显。
(1)党建品牌建而未用。2023年建立了“同心向党 共绘同心圆”品牌,但没有结合单位实际提炼出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党建元素;对业务工作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实现党建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1条,已完成整改。一是以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为牵引,以“同心向党 共绘同心圆”党建品牌为引领,以“同检同行”党员先锋队为抓手,狠抓铸魂、强基、赋能三项工程,持续推进“党建+”模式,将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激活发展“新动能”,点燃“同心向党 共绘同心圆”综合性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高质效检察履职。开展了“‘未’爱护航 携手‘童’行”未成年人保护暨预防性侵害专题教育活动、参加全县“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食品安全周主题宣传活动专项行动,联合多部门开展食药安全普法宣传等活动11次。积极响应,通过严格量刑、优化办案流程等措施,坚决打击酒驾醉驾行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2025年以来,已起诉醉驾案件21件21人,有力地震慑了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2)党建带团建作用发挥不明显。2021年以来,党组未研究部署共青团工作,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仅进行学习,新时代青年先锋模范示范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2条,已完成整改。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青年成长和共青团工作,始终把青年干部成长成才作为战略性工作,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统筹考虑。巡察反馈以来,院党组积极研究部署共青团工作,在2024年党组第30次(扩大)会议上研究听取了共青团工作汇报,12月13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勿忘国耻 振兴中华”主题团日活动。12月17日,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拒绝高额彩礼 树立正确婚恋观”主题团日活动。二是持续优化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方式,着力打造“同检青语”微品牌,9月以来,拍摄“同检青语·青廉颂”廉洁诗文诵读视频5期,并在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展播。在抓好共青团理论武装的同时,还将检察文化与共青团工作结合起来,成立了气排球兴趣社、篮球兴趣社和乒乓球兴趣社,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形成积极向上、凝心聚力的好风气、好氛围,推动检察文化与共青团工作、检察工作同频共振,不断提高团员青年思想政治素养和身体素质。2024年9月25日我院共青团举办“致青春 向未来”趣味运动会,9月26日参加吴忠市检察机关第十三届检察文化节并在多个项目取得名次。2025年1月3日,以“成长与蜕变”为主题,举办“同检青语·话青春 共成长”分享会,在分享和倾听中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凝聚力量,加强检察职业精神引领,形成干事创业、拼搏奋进的良好氛围。
(3)为民服务意识不强。2021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7名,其中12名群众上访事由没有处理结果,跟踪问效不够;2024年以来,检察长接待日仅有第三季度的计划安排表,接待台账记录敷衍了事。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2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2025年3月17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树立信访法治化意识,依法按规定、按程序、按时限办理涉法涉诉事项,化解矛盾、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二是积极开展检察长接访活动,提前对检察长接待日进行排班安排,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检察为民。三是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回访了1名由本院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根据其申请发放救助金10000元,同时向被救助人送去米油等生活物资,希望能用司法关爱抚慰受害人的心理创伤。人民监督员表示这次回访活动提升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也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
1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有差距。2021年第四季度未召开党员大会,2022年10月未召开支委会;2021年以来,支委会、党员大会普遍存在条目式学习。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2个,制定整改措施2条,已完成整改。一是党支部书记对院党支部党务工作者进行约谈,对2021年以来,支委会、党员大会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立行立改。坚持以“督”促“改”,严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形式,提升理论学习质效。每次组织学习内容报党支部书记审定,综合运用领学、讲学、研学及观看视频和分组研讨等多种形式学懂弄通党的创新理论,确保系统全面把握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推进检察人员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和精神洗礼,提升检察人员吃透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难题的能力水平。2025年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自查工作1次。二是加强“四强”党支部建设。巡察反馈以来,2024年10月16日,我院组织支部委员会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专题学习,通过经常性集中学习,积极推动党支部建设质量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规范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9月以来,我院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次,党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3次,组织开展为期5天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培训1次。
(2)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2022年以来,召开的3次年度组织生活会上,批评多以意见建议为主,缺乏揭短亮丑、红脸出汗。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2条,已完成整改。一是在党员大会上明确要求要发挥组织生活会对党员“政治体检”作用,党支部书记及党支部委员坚持以身作则,带头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敢于动真格,自我批评勇于解剖自己、见人见事见思想,相互批评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促进互帮互助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使党内生活庄重、严肃、规范,成为政治历练的好课堂。二是2025年2月12日,院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与会党员分党小组深入查找问题短板,剖析问题根源,深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批评出于公心,实事求是,直截了当,开门见山,不留余地。既注重从具体问题、具体表现入手,又点出思想上的根源以及在政治上、作风上的危害,真正使本次会议达到增进团结、凝聚力量、鼓舞干劲的效果。
(四)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14.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院党组建立的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缺乏举一反三和通过具体案例促进同类问题起底整改的有力措施,如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问题在整改完成后,出现回潮复燃现象。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院党组认真严肃开展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中明确要求党组成员认真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得以“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二是认真严肃展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充分,会议召开严肃认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代表班子作了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其他党组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发言,党组书记和各党组成员紧扣主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时,大家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刀刃向内、揭短亮丑,实事求是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相互批评时,大家出于公心、三是邀请吴忠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委民主生活会督导组成员到会全程指导监督,批评与自我批评见人见事见思想,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治病、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效果。直截了当,真点问题、点真问题,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2)巡察反馈问题边改边犯。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巡察反馈指出的党组会议做出的决议表述不规范、不明确,最后的意见均为“同意”的问题本次巡察时依然存在。如2021年以来召开的党组会研究每一议题时,党组成员的发言全部只记录为“同意”二字,无讨论发言或其他意见的记录。
整改情况:具体问题1个,制定整改措施3条,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党组成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持之以恒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县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增强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履职尽责,勤奋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二是制定《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研究工作时、作出决策前,预留充足时间,让每一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整改以来未出现最后的意见均为“同意”的情况。三是明确政治部副主任担任党组会秘书,组织党组会秘书到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秘书处进行了专项学习培训,强化对党组秘书服务党组工作尤其是做好党组会议记录的指导,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做好党组会记录,做到要素齐全、记录全面准确。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牢牢把握党组引领检察工作的核心作用,大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工作持续高质效发展。
(二)抓牢主责主业,做优做强法律监督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改进党的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做实党建引领,做优法律监督,做强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问题为导向,补短固本,深耕细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创先争优。
(三)扛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拧紧纠风防腐阀门。坚持做到“点上改”与“面上改”、“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更加注重实战实训、岗位练兵、同堂培训,不断练就过硬履职本领。下大力气夯实基层基础,促进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内外兼修深化文化润检,讲好新时代同心检察故事。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完善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准确规范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中共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