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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
2023-01-10    来源:办公室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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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

  ——2022年12月18日在吴忠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2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盯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吴忠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吴忠贡献检察力量。一年来,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127件、民事类监督案件520件、行政类监督案件80件、公益诉讼案件564件。

  ——服务大局积极有为。我们坚持胸怀“国之大者”“区市之要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服务“先行区”和创建“示范区”目标,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35项务实举措,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能动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检察工作多次作出批示肯定。

  ——护佑民生更有温度。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疫情防控尽锐出战、倾力守护绿水青山、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在为民司法中画出最大同心圆。依法起诉涉安全生产、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134人,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讨薪236.4万元,向160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46.4万元,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7件,为人民群众提供可感可触的司法温度。

  ——法律监督优化提升。我们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一体融合发展,充分彰显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的58项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中,23项指标居全区第一,“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等46项指标优于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值。

  ——队伍建设再上台阶。我们坚持与党同心、与民同心、与法同心,扎实开展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活动,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提效能,打造“学习型检察院放心型检察官”,激励队伍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落实干部培养“3331工程”,实施年轻干部培养中长期规划,完成职级晋升30名,提拔使用干部34名;25名干警入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检察人才库,16个集体、32名个人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创先争优蔚然成风。我们坚持以求极致的精神,强化系统观念,突出强基导向,以奋发状态拼搏进取、以奋进姿态勇争一流,检察工作呈现出争先进位的良好态势。全市有28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全区检察机关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4部专题片荣获宁夏检察机关“五佳(优秀)检察办案故事”,“白杨不小恰逢春”“党建文化铸检魂”入选全区检察文化品牌。

一、始终聚焦第一要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力量

  致力保障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机制作用,常态化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工作,开展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专项活动,精心守护黄河安澜。建立“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机制,构建“行业主管+属地直管+部门联动协管”水生态保护新模式。协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罗山、牛首山、哈巴湖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3件,督促行政机关恢复被侵占、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4477万亩,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1.6万吨,追偿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费用286万元,使天蓝地绿水秀成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红寺堡区、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2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监管局等十六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惩治与保护并举、规范与引导并重,起诉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类犯罪案件11件,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专项清理、化解26件“挂案”;对涉罪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起诉12人,以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立业、专心创业。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花某某合同诈骗监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

  合力推进反腐倡廉。坚持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与市纪委监委建立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提前介入14件职务犯罪案件,推进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增强反腐败斗争合力。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1件22人,提起公诉17件19人。依法办理了钱克孝受贿案、杨晓明受贿案、壹山丰景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等案件。从严追诉洗钱犯罪,对上下游犯罪同步审查、一体打击,共提起公诉24人。办理了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首例职务犯罪洗钱案件。

  二、突出人民主体地位,躬身践行群众路线,在增进民生福祉中彰显为民情怀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捕339人、提起公诉1520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255人、不起诉63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803人、适用率87.52%。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了固原“名门会”、丁学福等重大涉黑案件,对秦振国、祁刘伏、陶新军、沈强清等四个恶势力团伙提起公诉。落实“一案三查”要求,追诉黑恶势力“保护伞”6人,监督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3.15亿元。积极开展反诈人民战争,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批捕45人、起诉174人。着力打造“塞上枫桥”检察品牌,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对760件信访件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告知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优化“1+5+N”检察为民服务模式,工作经验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当好“法治参谋”,撰写了性侵害未成年人、醉驾案件等社会治理类调研报告18篇,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94件,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天气预报”。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主动服务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乡村振兴检察行深化年”活动,用情“下农村、送政策、办实事、促振兴”,工作经验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深化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暨“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2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促进医院、客运站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促整改桥梁安全隐患20处。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整治,督促清理追缴社保金140万元,促进社保基金规范管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为群众讲法治公开课380场次,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为依法治市增添法治底色。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体系。建立“小白杨普法教育联盟”,检察官兼任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讲座312场次,把法治信仰的种子播撒在孩子心田。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58人、提起公诉88人。对51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对罪错未成年人观护帮教886人次,最大限度的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促进“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及人员主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47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入职查询760人次,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取得“1+5>6=实”的最佳效果。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助推法治建设中书写检察答卷

  优化刑事诉讼检察。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机关办案协作配合。坚持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介入引导侦查,全年会商案件381次,监督立案率88.57%,监督撤案率104.38%(含积存),侦查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100%,无无罪案件发生。深化拓展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包片对接机制,工作经验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对刑事裁判案件提出抗诉13件,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8件。开展“派驻+巡回”检察工作,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59件,办理监管活动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社区矫正脱漏管等案件375件,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强奸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案件专项排查活动典型案例”。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切实提升监督精准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审查民事生效裁判案件8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抗诉17件,法院裁定再审14件、改判24件(含积存);审查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29件,提出检察建议125件,法院全部采纳;审查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35件,提出检察建议128件,法院采纳126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73件。紧盯民间借贷、保险理赔等领域,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0件,让打假官司的人“吃”到真官司。加强行政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9件。审查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1件,提出检察建议71件,法院全部采纳。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稳步推进“4+9”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围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国财、国土保护”“道路安全整治”等专项监督,与市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会签五项协作机制;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聘请42名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形成公共利益保护合力。办理安全生产、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案件184件。同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西征红军遗址公益诉讼案件入围全国检察机关“百案评析案例”。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和“保健品”行业联合整治,办理案件30件,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国有财产保护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四、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忠诚干净担当作为,在开拓奋进中展现良好职业形象

  坚守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安全。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推进“五型”机关创建,开展“对党忠诚”系列活动,以“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实现“党建+业务”双融双促。全市检察机关均成功创建“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9个党支部被评为四星级以上服务型党组织,1个党支部被授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坚定全面从严治检。始终坚持“严”的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十五条禁令”。继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推进清廉机关建设。通过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务督察等方式,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监督执纪等衔接机制,通过“清风茶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打好“预防针”。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官任职回避及禁业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坚持提升专业素能。以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深入推进“业务大学习、岗位大练兵、素质大提升”“学习·实践·成才”活动,举办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同堂培训37场次、各类业务培训1130人次,培塑扫黑除恶、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等专业化办案团队14个。国家级、自治区级立项检察理论调研课题13篇、创历年新高。红寺堡区、同心县人民检察院申报的2篇国家级检察理论调研课题顺利结项。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荣获2022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五、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在关心支持中推进检察工作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秉持检察机关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工作,诚恳接受监督评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调研座谈、观摩庭审等活动148场次,虚心接受工作评议。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办案监督活动48场次,零距离接受监督。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库”,选任律师、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基层工作者等158人,参与案件公开听证552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拓宽监督司法渠道。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66条、终结性法律文书913份、重要案件信息205条,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240次。通过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工作,在中国检察听证网向社会公众同步直播公开听证28次,在各类媒体刊发新闻稿件632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新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首一年来的历程,我们深切体会到肩负新使命、奋进新征程,检察工作就必须: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始终把履职尽责顾大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根本立场;始终把聚焦监督谋发展,坚持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始终把提升素质重自强,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还需提高;二是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还需提效;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还需提升;四是检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还需提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3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力服务“三区建设”和绿色发展先行市,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牢记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主动服务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共同富裕、依法治市、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吴忠贡献检察力量。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为民司法增进福祉上有新作为。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守护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检察行”活动,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切实筑牢疫情防控法治屏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始终坚持统筹发展安全,在维护稳定促进治理上有新作为。牢记以大安全保大发展、以大发展促大安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跟进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始终坚持民主法治建设,在强化监督能动司法上有新作为。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区、市党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拓展公益诉讼监督领域,更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监检衔接,依法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始终坚持忠诚纯洁可靠,在守正创新团结奋斗上有新作为。牢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严”的基调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队伍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以检察工作“付出指数”,助力高质量发展“上升指数”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各位代表:征途回望千山远,前路放眼万木春!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始终牢记“三个务必”,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及“4+9”领域:公益诉讼指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侵害英雄烈士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履职或不当履职的,检察机关可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4+9”领域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以及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反垄断、反电信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护9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

  2.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4.“案-件比”:“案”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6.“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

  7.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案企业,在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的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8.“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

  9.“1+5+N”检察服务模式:1代表“一个窗口”,以12309窗口部门为检察服务输出口,对口业务无缝衔接,及时认真回复、办理、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5即“五用法”工作理念,用好法治思维、用活系统观念、用足检察智慧、用实公开听证、用尽释法说理。N是多元化接访模式,通过控申部门日常接访、员额检察官坐班接访、业务部门巡回接访、检察长定期接访、检律协作联合接访、带案下访等多种接访模式,织密检察保护网。

  10.一至八号检察建议: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性侵、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盖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寄递安全、安全生产问题,向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发出一至八号检察建议。

  11.“小白杨”: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建立的社会化性质未成年人保护品牌。2021年,“小白杨”品牌正式获得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保护,并升级为宁夏检察机关唯一的未成年人检察品牌,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推广使用。

  12.附条件不起诉:指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有关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13.强制报告: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的制度。

  14.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等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裁判、调解、执行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的违法行为。

  15.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提高检察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提升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的工作合力,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

  16.“五型”机关:政治型、服务型、实干型、文明型、廉洁型机关。

  17.“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8.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附2

  2022年吴忠市检察机关主要案件数据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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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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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小白杨”品牌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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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祥
【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