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XI J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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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做好数据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数据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数据安全、高效应用。近日,西吉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数字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数据使用和管理办法》。
《办法》共十一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原则、数据调取程序及责任等内容。规定模型数据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按需调取、安全高效原则。
明范围、严管理。《办法》明确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数据是指用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归集、碰撞、比对、关联分析的执法司法等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全县政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形成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汇总至西吉县人民检察院的数据、资料、图表、音视频等原始数据,以及对原始数据加工后形成的新数据。
设专岗、负专责。西吉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数字办)配备一名数据专管员,负责全院模型数据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模型数据采集、分析等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各业务部门向司法、行政等机关调取的模型数据应及时归集到数字办数据专管员处。各业务部门人员需对模型数据分析时,由数字办数据专管员根据需求对模型数据进行筛选,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准确、充分的原则提供数据。
压责任、保安全。《办法》指出,要加强相关人员保密教育,严格模型数据调取、使用内部审批程序,落实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贯穿于模型数据收集、保管、使用、应用和归档全过程。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泄密追谁责”的原则,明确了任何接触到模型数据的人员均负有保障模型数据安全的义务,并规定对泄露模型数据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