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NG QING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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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俊峰,男,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2009年进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担任反贪局内勤,公诉科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未成年人检察科副科长,现为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没有平凡的岗位,只有平凡的人生”。入院以来,在每一个工作岗位上,洪俊峰兢兢业业,认真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领导交代的各项工作。近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件,且所承办案件无错捕漏罪漏诉的情况,切实履行了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其中,办理的宁夏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近400人,且大多数为60岁以上老年人,上访压力大、容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办案过程中,制定了相关风险评估预案,并报上级院备案,在加班加点办理案件的同时,耐心地接待上访群众,得到了领导和上访群众的肯定。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身处检察官岗位,方知扎实理论功底的重要性。实际工作中,高度重视,积极学习业务方面的知识,尤其注重学习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有意识地钻研不同类型的案件,并注意积累其他办案人的办案经验和思维方式,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积累实践经验,持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确保理论知识与时俱进的同时,还在《宁夏检察》发表《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检察机关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案模式和工作机制探索》等文章,论文《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初探》获得银川市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征文活动二等奖,《在检察工作中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实证研究》一文荣获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创新发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优秀调研课题评比三等奖。先后荣获了银川市“优秀公诉人”称号,银川市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征文活动二等奖,银川市首届检察业务技能竞赛公诉岗位技能竞赛三等奖、自治区首届未检业务竞赛能手荣誉称号、银川市检察院“检察创新发展理论与实践”研讨优秀调研课题评比三等奖、兴庆区2018年度民族团结先进个人,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工作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洪俊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特别是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战斗在办案一线,以“5+2”、“白加黑”的实际行动履行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和素养,为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他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办理了自治区首例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案件提起公诉后,专案组成员全力备战庭审活动,制作开庭预案,仍然坚持工作日晚上每天加班,周末和节假日也无一天休息。庭审前,检察长组织干警前往永宁县检察院“取经”,学习先进经验做法。根据案件证据情况、被告人的认罪情况和庭前会议掌握的可能的辩护焦点、方向,精心准备三书一纲,进行反复修改、确认,最终形成900多页40余万字的文字材料。庭审期间仍然回院加班修改答辩提纲,多次加班至次日凌晨。在庭审中,认真履行公诉人职责,以充分证据反驳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开展法制教育,达到三个效果的统一。积极履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展现了维护稳定的政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