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NG QING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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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彩艳,女,198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2007年进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案管中心、公诉科工作,现为综合业务部主任。
无论在什么岗位,冯彩艳都能很快熟悉工作流程,在稳扎稳打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力求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到最好。在侦查监督科,她推出不捕案件三级说理机制;在案件管理中心相继推出QQ预约、微信预约,均受到上级部门的好评。“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就是她最真实的写照。

她善于思考,勤于总结。在工作中,冯彩艳善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思考、分析、总结。调研文章《对监视居住措施的实践思考》被《宁夏检察》、《法治银川》、《银川检察》采用,《凋零的花朵》被《宁夏人大》采用,2016年7月1日《浅谈如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宁夏法治报》刊登,2014年3月调研文章《对监视居住措施适用的实践思考》获得全国女检察官协会征文三等奖。2015年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2016年荣获兴庆区个人三等功、同年获得银川市案件管理能手、全区案件管理能手称号、被银川市检察院嘉奖一次。工作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她爱岗敬业,不改初心。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冯彩艳积极参与办理涉黑涉案案件,为国家扫黑除恶奉献自己的力量,她办理的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为2018年宁夏首例涉黑案件开庭审理被宁夏电视台、银川电视台公共频道公开报道。近期办理的一起十余人的涉恶案件,在法庭上,冯彩艳义正词严,控诉黑社会犯罪组织的参与者所犯下的诸多罪行。法庭之外,她曾参与办理名噪一时的“红粉帝国”审查逮捕案件、特大聋哑团伙盗窃案件等,获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冯彩艳不忘初心,一如既往的热爱着检察事业,脚踏实地地践行着法律人毕生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法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