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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业务工作公告
2020-02-06    来源: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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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6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案件管理大厅业务工作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安排,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自2020年2月3日起,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强案件管理大厅的管理,倡导以网络和电话查询、网上预约和办理等非接触方式,开展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案件信息查询、阅卷等工作。常规工作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1.案件受理。坚持疫情防控第一,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的,请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与我院综合业务部联系,以便做好接收和流转工作,移送的侦查卷宗应当制作规范,确保目录、内容完整一致,尽量避免重复送卷。

2.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律师和当事人等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在身份验证审核后,可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网上预约等业务。

3.律师接待。律师阅卷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电话方式提出申请,由综合业务部工作人员验证身份后,以提供电子卷宗的方式开展阅卷。律师申请提交证据材料、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等事项,可通过邮寄或发送扫描件的方式进行提交。

4.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期间或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应及时告知我院综合业务部。由综合业务部配合相关办案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5.对于确需实地办理业务的,请提前与我院综合业务部联系,我院将安排专人负责,减少中间环节,推进“一站式”服务。

6.安全防护。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坚持每日全面消毒,加强受案干警个人防护。请进入案件管理大厅的所有人员按规定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完成安保信息登记及体温检测,自觉保持安全防护距离。

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的业务办理方式调整和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0951--5926640  0951--5926702  

1. 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

2. 通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509号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邮编:750001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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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庆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