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NG QING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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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监督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2020年3月25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对我院通过远程提讯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当日上午,案件承办检察官首先向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定。在值班律师参与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承办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讯,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解释了犯罪嫌疑人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对其实施的盗窃行为认罪认罚,承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在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后,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监督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在疫情期间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给予充分肯定。表示,检察机关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惩治违法犯罪,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将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