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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一起错误民事判决
2018-10-2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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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日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与郭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从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到法院裁定再审仅一个月时间,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该案原审法院判决马某、张某某向郭某某支付租赁费15.5万元,承担违约金3.1万元,并返回租赁物。经兴庆区检察院审查,郭某某提交的证据均没有张某某本人的签名,无法证明其与张某某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也不能证明张某某租赁使用租赁物,法院认定张某某与郭某某签订租赁合同并使用租赁物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未向张某某依法送达判决书,剥夺了其上诉权。兴庆区检察院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确有错误,裁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据介绍,今年截至目前,兴庆区检察院已提请抗诉2件,上级院支持并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已裁定再审1件。通过办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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