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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为当直播平台“网红” 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2020-10-1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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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随着手机网络的普及,移动网络娱乐模式日新月异,网络直播无愧是当前最新潮的移动网络娱乐模式,各大直播平台的网络主播们是吸引网友眼球的核心竞争力,而直播平台中能够登上热播榜的主播则被网友冠以网红的昵称。细心的网友不难发现,炒作网红这个概念其实是直播平台的商业手段,只有粉丝用人民币购买大量虚拟礼物并赠送给主播,该主播才能登上热播榜成为网红。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了一起赵某为了当上某直播平台网红,竟铤而走险,实施诈骗的案件。

 

201912月,赵某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立刻被网络直播所吸引,最开始他仅是一名其他网红的粉丝,为了博得主播的一句谢谢你送的小礼物,赵某尝试着用人民币购买直播平台中的虚拟礼物送给主播。渐渐地,赵某羡慕虚拟世界中的网红可以拥有上万名粉丝的支持,他认为像他这样在现实中具有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只有在虚拟的网络直播间里才会体验到众星捧月的成就感。于是赵某下定决定,将自己打造成一名网络平台网红。想当网红必须要靠获得虚拟礼物才能实现,而无业无积蓄的赵某竟重操旧业,实施犯罪活动。

 

赵某使用微信摇一摇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添加比自己年龄大的女性为好友,编造自己身世凄惨,后通过努力考录为公务员的曲折人生,博取了女性特有的同理心,加之赵某长相英俊,确实让这些女性心动。赵某对这些女性谎称不用考试就可以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但需要几千元至一万元现金用于跑关系。有了前面的铺垫,多数女性被害人均上当受骗,纷纷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赵某汇款近十万元。赵某敛财后又建了一个直播平台的账号(俗称小号),自己通过小号使用诈骗所得的资金全部购买成虚拟礼物,在直播间里短时间内送给自己的主账号。很快赵某的主账号就跃升到直播平台的热播榜第一位,大量网友涌入赵某的直播间,赵某终成该直播平台网红。赵某沉浸在自己编织的虚假幻境中,感受着虚拟世界中的成功。然而法网恢恢,随着被害人报警,以及公安机关的有效侦查,赵某很快便落网。

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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