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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就医看诊需谨慎 非法行医要严打
2020-11-20    来源: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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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近日,非法行医案件频发,仅在今年10月,本院就受理3件非法行医案,其中一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经被兴庆区法院判决,其余2件均在审查起诉环节。

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的情况下在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一出租房开设诊所进行非法行医活动。2014年1月19日、2016年11月28日银川市兴庆区卫生监督所对其进行两次行政处罚。2017年4月17日王某某更换行医地点再次非法行医。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刑事拘留,本院于2020年10月依法提起公诉,兴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非法行医罪中,均是未取得医师从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其手段主要表现为:一是非医务人员私设诊所;二是非医疗机构超服务范围进行治疗活动;三是利用仪器或技能开展非法治疗活动;四是利用非法行医的手段,推销新产品。

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相关犯罪的同时,提醒人民群众应注意提高警惕,切勿大意贪图便宜就近“小诊所”治疗,一时疏忽可能危及生命健康,一定要到有正规资格资质的诊所、卫生服务站、医院就医、看诊,同时在发现非法行医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切实保障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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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庆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