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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检察官在行动
2021-04-28    来源: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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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且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志。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香烟伤害,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成效,2021年4月28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兴庆区教育局、兴庆区烟草专卖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走入辖区学校周边开展香烟电子烟市场联合专项检查行动,治理校园周边售烟市场,打造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

1.专题普法——帮助未成年人远离吸烟

“法治进校园”为契机,检察官走入银川三中,通过吸烟的危害、如何拒绝吸烟以及如何戒烟等话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条文,为同学们讲授了相关知识。讲授过程中,检察官与同学们多次互动,气氛热烈。本次讲座增强了学生们的健康意识,提高了学生们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让学生们更加懂得了珍爱生命、关爱他人,效果良好。

2.联合座谈——会商建立长效机制

讲座结束后,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兴庆区教育局、兴庆区烟草专卖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就治理校园周边售烟市场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经过深入探讨并达成共识,五部门共同建立中小学校周边违法经营卷烟电子烟联合执法协作监管长效机制,并对校园周边卷烟电子烟市场联合专项检查作出安排。按照安排,确保对辖区内中小学周边零售户排查覆盖面100%、监管覆盖面100%,有效治理学校周围违规售烟问题,构建学校周边未成年人“零触烟”环境。

3.专项检查——清理校园周边售烟市场

为将该会签文件落到实处,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四部门继续发力,结合前期摸排情况,在辖区内多所学校周边开展控烟督查行动,检查售烟商户二十余家,包括电子烟专卖店两家,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售烟、是否在显著位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志等情况,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商户进行约谈,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确保治理效果见成效。

下一步,我院还将继续充分发挥保护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决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行为。同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合作,规范校园周边环境,杜绝不良商户向未成年人违法售烟行为,同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长期巩固治理效果,共建未成年人“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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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庆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