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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一男子因非法集资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2021-05-0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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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陈某某到银川注册成立公司,以公司需要扩建厂房、购买设备等需要资金为由,以每月高额返利为诱饵,在银川市兴庆区向不明真相的群众散发宣传彩页,以公司为借款人,先后与李某某等60余人签订借款合同,骗取人民币二百余万元。

检察官普法:

1.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2.非法集资的类型、形式?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罪名主要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主要形式是以各种名目的项目来让集资参与人投资,并承诺在一定限期内向集资参与人给予高额回报,吸引集资参与人进行投资。

温馨提示:

广大人民群众在投资理财时,首先要对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保持警惕,及时向金融管理部门核实真假,避免上当;其次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同时也会伴随着高风险,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选择正确的投资渠道;三是不要轻信投资理财的广告宣传,增强分辨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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