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兴庆区院 > 案件聚焦 > 正文
以案释法 | 贪图小利售卖个人银行卡也是违法行为
2021-11-3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1-11-30

近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王某、杨某某、惠某某、张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自2021年5月起,被告人王某、杨某某、惠某某、张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收益,由王某牵头联络上游电信诈骗犯罪人员,在明知上游资金可能涉嫌博彩平台网络赌博活动的违法犯罪的情况下,王某纠集杨某某、惠某某、张某某三人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使用手机网银、微信为他人转移涉案资金。共涉及北京市、广州市、安阳市、重庆市等地的27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其中杨某某名下银行卡已核实电信诈骗案件16起,涉及支付结算金额1074465.02元;惠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已核实电信诈骗案件8起,涉及支付结算金额434843元;张某某名下银行卡已核实电信诈骗案件4起,涉及支付结算金额362100元,支付结算金额共计1871408.02元。该案件已被移送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网络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也给网络治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净化网络环境,铲除滋生网络犯罪的土壤,需要我们每个人都警惕起来,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切勿贪图小利售卖个人的银行卡、电话卡。

检察官提醒

这些打着擦边球的人,以为自己干的是一条没有被法律覆盖的黑灰色产业,事实上法律早已对这些行为进行了规定,我们叫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