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 XIA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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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汪某(男)在2017年12月一天晚上的22时左右向王某某(男)和赵某某(男)介绍兼职演员为由,成功盗窃二人的两部手机。
2017年12月,嫌疑人汪某在金凤区大阅城干零工时认识了王某某和赵某某。一周后的一天晚上汪某给二人打电话说零工工资太低了,欺骗二人说可以向王某某、赵某某介绍兼职群众演员的工作,二人心动,就根据汪某所说的地址到了西夏区火车站的某宾馆的房间内,汪某告诉二人说在某广场上有个演出,急缺群众演员,愿意的话现在就可以去参演,但为了拍摄方便要替二人保管手机等随身物品,二人就信以为真,按照汪某的要求将手机交与汪某保管,汪某谎称到楼下买烟为由借故离开该宾馆,等了汪某一个多小时的王某某、赵某某,才恍然大悟上当受骗,遂报警。
后公安机关将汪某抓获,归案后的汪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两部手机价格为5200元,购买时间均为2017年。根据刑法规定,汪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对汪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