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 XIA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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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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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村霸”?
“村霸”一般指为祸乡村的恶势力,包括地痞、流氓、无赖、宗族恶势力等,他们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并侵蚀基层政权。
二、当前,“村霸”问题主要有如下五种表现形式。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原村委会主任关和合,把持政权长达十年之久,先后操控两个村的“两委”选举,将自己人推上两村的村委会主任、村支部副书记等职务。同时,在幕后操纵着两村新农村建设、土地买卖等工程,敲诈勒索外来商人,以此中饱私囊,村民们多年来敢怒不敢言。该案在江门市新会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以关和合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严重破坏了基层民主建设,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关和合构成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2019年5月27日,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村霸”张艳超恶势力团伙一案。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艳超在担任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石河营村经济合作社专职社长期间,伙同10余人组成恶势力团伙,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为非作恶,逞强立威,攫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2019年8月27日,海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至此,“村霸” 张艳超恶势力团伙彻底覆灭。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发、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高枧乡张林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文辉,强揽工程、强拿硬要、强行阻工,在位于该村的某工程项目中,以语言警告、阻工等威胁手段,强迫施工方将该工程的砂石供应、土石方挖掘项目承揽给其儿子、侄子施工,还在施工人员操作失误时,煽动村民向承建方索要高价赔偿。2016年10月19日,张文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塘二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加昆在领导班子里独断专行,并纠集家人以及社会闲散人员逞凶斗狠、煽动滋事、强拿强要,甚至利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干扰基层组织选举。2014年4月,黄加昆与6人合谋,在山上种植了500余棵铁树。在黄加昆的“苦心经营”下,顺理成章地骗取国家征迁苗木补偿款25万余元。2016年12月,黄加昆被开除党籍,并因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白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色雄,自2013年起长期纠集他人形成以宗族为主的恶势力。表现为:酒后闹事,纠集多人到被害人家中实施打砸,并以职务之便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指使工人将种植的200余株10余年的芒果树砍掉,强行开路。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欧色雄为首、以宗族成员为主要参与者的恶势力,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从严惩处,依法判决欧色雄等人有期徒刑3年1个月到10年不等的刑期。
三、“扫黑除恶”,检察机关在行动
2017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对于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因干群关系、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邻里纠纷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和势力利用。 同时,广大群众如遇上述“村霸”情形,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主动报案,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不能忍气吞声,助长黑恶势力嚣张气焰,要勇于同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一起营销平安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