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 XIA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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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灵武市宋桥村部附近出租房的王某,深夜发现自己屋内有陌生人后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向对方敲诈勒索2万元。日前,王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灵武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9年7月10日23时许,被害人周某到灵武市宋桥村部附近出租屋找人,看到屋内灯亮着,便进入屋内,但随即发现屋内的王某不是自己要找的人,想要离开。此时,王某认定周某是来盗窃的,遂阻止其离开。周某否认后,王某对周某进行殴打,并以报警相威胁。
王某辩解称,当时他很生气,随口要求周某支付10万元、8万元或6万元精神损失费,没想到周某说自己只有4000元,王某见有利可图便产生敲诈勒索的邪念,以其受到惊吓为由,采用暴力殴打、恐吓的手段逼迫被害人向其支付2万元。周某怕王某报警影响自己的声誉,于案发当晚在王某的陪同下到灵武市区取款4500元,连同自己身上的100元现金一起交给王某,并在王某的要求下出具一张1.5万元的借条。8月20日,因王某向周某索要借条上的欠款,周某报警。8月21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
灵武市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周某实施殴打,强行索要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