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西夏区院 > 典型案例 > 正文
江西会昌一男子销售有毒“保健品”获刑八个月
2020-12-0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0-12-04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陈某利益熏心,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蟲草鹿鞭丸”,欺骗坑害消费者,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陈某无证经营食品店,二次购进有毒、有害食品“蟲草鹿鞭丸”一百盒销售给文某森(已判刑)经营的“某某保健行”进行销售。经检测,被告人陈某开销售的“蟲草鹿鞭丸”检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系有毒、有害食品。“蟲草鹿鞭丸”所标注青海金某源保健品有限公司系假名称及假地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开销售国家明文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