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 XIA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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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疾控系统通知全面停用使用十余年的纸质利器盒,该举措源于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疾控中心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
利器盒是一种医用收纳盒,用于盛装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使用物品的针头,各类刀片,头皮针,缝合针,安瓿瓶等锐器物品。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中对利器盒的材质、标准、标识等做了详细规定,即利器盒应采用不含PVC的硬质材质,具备耐穿刺、不渗漏、不易破裂、易于焚烧,封闭后完全不能正常打开的基本性能。
今年8月,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医疗废物处理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银川市辖区范围内的预防接种单位长期使用纸质利器盒存放注射器、安瓿瓶等医疗垃圾。该种利器盒材质为纸质,防渗防漏性能差、不具备防穿刺、密闭等功能,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中对利器盒的材质、标准、标识等要求。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的预防接种单位使用的利器盒均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配送至各市,再由各市疾病控制中心配发至各县(市)区疾控中心逐级配发。自治区疾控中心配送纸质利器盒时间长达十余年,配送范围涉及全区5个地级市,22个市县(区)的400余家预防接种单位。
2018年9月初,经层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并指定管辖,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将该案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于同年9月12日向自治区疾控中心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全面停止配送纸质利器盒,合理处置未配送和已配送的纸质利器盒,及时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自治区疾控中心立即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利器盒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向全区各市、县(区)疾控中心下发《关于停用纸质利器盒的通知》(宁疾控中心[2018]350号)、《关于回收纸质利器盒的通知》(宁疾控中心[2018]385号),要求各级疾控中心停止使用已配送到各接种点的利器盒,并将尚未使用的纸质利器回收后统一销毁。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一方面促使宁夏全区5个地级市、22个市县(区)的400余家预防接种单位全面停止使用违规的纸质利器盒,促进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有效提升;另一方面,根据调查显示,预防接种单位使用的纸质利器盒系注射器中标企业附带产品,全国范围内的预防接种单位均存在使用纸质利器盒的违规问题,该案的成功办理对全国其他地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具有一定的推广及借鉴作用,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法治价值、政治效果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