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 XIA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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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2、财务隶属关系:一级预算单位,财政厅直属管理
3、单位人员情况:本单位政法编制人数54人,事业编制4人,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74人,其中:政法编制人员48人,事业编制3人,聘任制书记员8人,复转军人6人,公岗3人,劳务派遣5人,自聘用人员1人。
4、主要职能:(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项目立项情况
1、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及2019年项目预算要求,我院就实际工作情况,上报2019年项目预算,并收到财政厅预算批复。
2、项目绩效总体目标
第一、保障我院办案工作高效运转;第二、办案质量有所提高,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作用;第三、提高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第四、加强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公众法律意识;第五、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安全的办公办案环境。
3、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各科室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下达及到位情况。
2019年我院项目资金总额544.78万元,其中当年预算下达494.32万元,具体为: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247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138万元,司法改革项目经费5万元,司法救助项目经费5万元,院机关食堂改造项目经费50万元,聘任制书记员工资项目经费49.32万元;2018年指标结余下达50.46万元。
截止2019年年度,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政法专项地方配套资金及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已100%下达到位。
(二)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具体目标。
1、办案业务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支付办案人员差旅费、培训费、业务宣传费、专业书籍购买、日常办公耗材、车辆运行维护费、专案经费、国家赔偿等相关支出,为检察业务正常开展提供根本保障,确保检察机关及检察人员有效履行检察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业务装备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购置各类业务装备和检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所需,从硬软件两个层次上提高检察业务科技装备化水平,发挥装备费使用效益,提升检察人员办案效率及效益。
3、聘任制书记员项目经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障的开支,目的旨在解决基层办案人员业务量增大、人员缺口大的问题,从而为检察业务工作效率的提高提供了可靠的人员保障。
4、司法体制改革项目经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人员业务培训所需,旨在促进检察人员理念跟进,法律知识深度提高。
5、司法救助项目经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信访救助、司法救助所需,发挥检察工作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职能。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实施及监管情况
(一)项目实施情况。
本项目采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全体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二)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由办公室具体管理,按投资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任务量及支付进度。
截止2019年年底,我院项目资金共计支出344.03万元,执行率63.15%,其中2019年项目资金支出293.57万元,执行率59.39%,2018年结余项目资金支出50.46万元,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办案业务费
2019年办案费当年预算247万元,年初实际下达247万元,全年累计支付190.83万元,执行率77.26%。主要用于与我院办理案件(业务)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其中大项开支主要为办公费33.24万元,办案差旅费25.8万元,委托业务费94万,维修费7,48万元,车辆运行费8.9万元等。
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办案业务费弥补了我院办案经费的不足,保障了我院有效履行检察职责,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30件384人,起诉352件490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435(件)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8场次,受教人数3000余人,摸排公益诉讼线索46件,立案44件,充分有效的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社会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贡献了检察力量。
2.业务装备费
2019年装备费当年预算138万元,年初实际下达138万元,全年累计支付37.85万元,执行率27.43%。主要用于购置订卷用装订机、采购会议用音箱及升级会议系统。
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购置订卷用装订机提高了办案人员装卷归档效率,升级会议系统提升了我院信息化水平,为我院检察工作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3、聘任制书记员项目经费
该项目2019年预算为49.32万元,年初实际下达49.32万元,全年累计支付34.96万元,执行率70.88%。主要用于聘任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和社保费用缴纳。
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新增聘任制书记员8人,充实了办案小组人员配置,提高了检察官办案效率,平均办案时间较2018年缩短了13.38%。
4、司法体制改革项目经费
该项目2019年预算为5万元,年初实际下达5万元,全年累计支付5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培训费用的支出。
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目标,拓宽了法律思维深度。
5、司法救助项目经费
该项目2019年预算为5万元,年初实际下达5万元,全年累计支付5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对刑事案件受害人多的信访救助和司法救助支出。
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现了国家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关爱,保障了人权,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项目目标结果评价
经过评价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能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要求,资金投入与同年度重点工作相匹配,同时还兼顾其他检察业务的发展,完成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预定目标;达到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促使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效明显。所有项目都按绩效目标实施,基本完成绩效目标要求。
五、项目绩效工作的不足和建议
(一)不足之处
1、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只重视项目资金支出而忽略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2、项目库建设不完善,没有长远的项目规划。
3、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不均匀,上半年支出进度较慢,下半年支出进度又较快,体现的是对工作重心的把握不足。
(二)建议
1、将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列入各院考核工作的日常,提高从上而下的重视度,从而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工作在单位工作中的地位。。
2、加强绩效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绩效管理意思,增强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3、运用大数据分析各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帮助各单位拓宽项目资金使用眼界,完善项目库建设,细化项目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