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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2018-06-1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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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5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9日在西夏区第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安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与会的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践行银川市“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西夏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西夏区委“六大战略”。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按照我院“六化”“六必为”工作思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力服务西夏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有力惩治各类犯罪,严格规范司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监察体制改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贡献。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29件32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09件420人;受理民行监督案件160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类案件线索27件。
    一、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职能
   按照西夏区委六大战略部署,我院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区委、政府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不断强化预防和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0件13人,立案侦查8件1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6件8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全部提起公诉,已作出有罪判决11件20人(含上年积案)。反贪局办理的涉及征地拆迁窝案立案6人;办理了全市首例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该案的查办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8万。办理的武某某等8人贪污案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全年开展预防调查4次,警示教育15场次,发出检察建议12份。
   不断强化打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29件329  人,同比上升35.5%和39.83%,批准逮捕187件253人,不批准逮捕42件7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09件420人,提起公诉293件367人,无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不起诉6件12人。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对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2件75人;与法院紧密配合,列席审判委员会35次,提出量刑建议367条,量刑建议采纳率92.6%。
   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以“检察引导侦查”新型检警关系为引领,确立检察机关诉前证据主导地位,强化诉讼监督。开展“食品药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加强民生领域法律监督。共监督立案12件29人,监督撤案44件77人;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诉15人,纠正遗漏罪行25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提起抗诉3件3人;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
    不断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共接待来信来访98件126人,受理控告申诉类案件线索11件,受理举报类案件线索16件(其中本院自行侦查11件,转纪检监察部门2件,本院控告申诉部门初核3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救助被害人3人,发放救助金14万元,检察长接待24件27人,开展下访巡访接待13次,进行法律宣传67次。
    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绿色发展为着眼点,以“生态检察专项监督”亮点工作为引领,打开民行检察监督新局面。共受理审查民行监督案件160件,提出监督措施153件,同比上升292%。其中受理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85件,提出检察建议83件;受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6件,执行监督案件40件,提请跟进监督1件;涉嫌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再审检察建议3件。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已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率先在全区检察机关实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和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两个“全覆盖”。
    二、聚焦品牌亮点,创新发展服务
   围绕西夏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研究制定出台“一办法两意见”,各业务部门确立亮点品牌工作,引领各项检察工作品牌化、特色化和精品化建设。
   着力于预防犯罪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打造“西检清风行”品牌。宣教团进机关、进企业、进部队、入学校、入社区、下基层,到干部、群众身边开展零距离法治、政策宣传教育,在回应群众期待中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应邀为银川市委党校、自治区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宁夏教育考试院、长庆油田银川片区、宁夏森林公安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夏区支行、宁夏共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机关、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宣讲。创新宣讲形式,依据所办理的案件自编自导自演了小品《农资补贴》,经在多地演出后,反响强烈。在西夏区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开展了“西检清风行法治进校园”“红领巾成长课堂”等主题宣讲。近日,已分五个专题,组织开展十九大精神宣讲。截止目前,宣教团开展宣教活动45场次,接受教育达万余人。
    着力于司法公正公开,打造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为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建立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的长效机制,细化了八项公开审查的制度性规定,并据此邀请案件当事人、侦查机关办案人、法官、人民监督员、知名律师及法学专家参加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6次;10月还首次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公开审查,人大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着力于案件内部监督运行,打造“四责一体”案件管理模式。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对检察权的行使进行有效监控、精细考核、严格追责,促进规范办案行为,制定了业务部门的4项工作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建立了司法不规范问题整改台帐,共对162件案件提出口头提示,系统内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14件,督促纠正不规范问题150余件,提升了监管质效,规范了司法行为;通过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496件,法律文书218份,重要案件信息26件,促进了检务公开。
   着力于“检察引导侦查”,打造新型检警关系。依托检察官办公室平台,以建立配套机制为工作指导,与西夏区公安分局联合会签《重大疑难案件报捕前会商办法》等七项制度;以驻局检察和专项巡查为监督手段,对近年来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全部进行网上监督,对今年的3575件刑事、行政案件进行专门监督;创新工作方法,按季编发“检察情况反映”4期,通过集中通报典型案例、侦查活动情况、行政执法情况,规范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请逮捕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着力于绿色发展,打造生态检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媒体报道和社会关注的贺兰山下非法盗采砂石现象严重的情况,主动联系镇北堡镇政府,在盗挖行为相对集中的重点生态旅游区镇北堡镇设立了“民生检察联络室”,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民生检察联络员20名;实现监督重点向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破坏环境资源倾斜,多次深入重点环境污染区域、生态破坏区域调查取证,共发现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类监督线索14件。重点监督了西大沟水域污染案、自然保护区非法占用林地盗挖砂石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发出检察建议12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着力于信访矛盾化解,打造“3+2+N”化解模式。针对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织召开由法官、公安干警、法学专家、教授、律师等第三方参加的涉检信访矛盾论证会,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法理论证,理清法律关系;同时引入当事人的社会关系形成合力进行说服工作,成功化解夏某某多年的信访积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矛盾化解模式受到了区市两级检察机关的肯定并推广使用。
    三、聚焦队伍建设,强化党的领导
   以党建带队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坚定不移地维护核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院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代会和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坚持党组对检察事务工作的领导,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确保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定不移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精心组织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院党组成员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带头讲党课,交流学习心得;“清风行”宣教团组织17次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为在校学生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法律知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的号召,举办了以“说干就干,马上就办”为主题的“青年干警励志座谈会”;举办了“拥抱新时代,开启新征程”主题演讲比赛;开展四个专题的系列学习研讨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推动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坚定不移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年初,利用2个月时间,开展了“边学边做、凝心聚力、精准发力”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警主动践行“六个表率”“六种意识”的要求,提升“六种能力”,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纪等党的理论知识。5月初,开展了“讲政治,有作为,敢担当”为主题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并于下半年召开了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梳理出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共计8项,制定了整改方案和落实台账。
   坚定不移地开展“党建+ ”活动,筑堡垒强引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把开展党建工作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群众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建立了党群活动中心、党员之家、党建活动室,探索建立了“以党建带队伍,以党建促工作”的有效途径,在全院干警中倡导党建+ “三干精神”“十种意识”“三个力戒”“八个不让”,使党建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开展党员进社区、定点对接联系帮扶村、法治宣传、支部主题党日、党员评星定级等系列“党建+ ”活动,提升党建品质,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
   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围绕“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一岗双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举办了“家庭助廉”座谈会,多角度筑牢反腐新防线。对银川市纪委在我院进行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以及银川市检察院对我院党组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廉洁从检。
   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和人员分类改革管理,遴选24名员额制检察官,保证所有员额制检察官回归到办案一线。严格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改革,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并按照要求对担任院领导的员额制检察官严格管理,统一按照核定比例办理案件。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8人已先行转隶,相关案件线索已全部清理并移交,办公用品及办案设备移交工作也已全部完结。
   四、聚焦规范司法,主动接受监督
   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制定了我院代表委员联系机制,主动向人大汇报重要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观摩庭审、进行执法检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议”,并形成机制。走访了辖区“两代表一委员”300余人,征集到意见建议20条,代表、委员们关注了本院微信微博,提升了代表委员和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认可,但我们深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发展保障大局的能力不足,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创新性和针对性还不够;品牌亮点工作成效不明显,在推进品牌亮点工作中的创新意识不够强,影响力不够大,且有广泛影响的品牌工作有所欠缺;法律监督的质效有待提高,存在监督不力、监督不善的问题;司法体制改革后工勤人员不能与其他人员同等享受绩效奖金等待遇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工勤人员工作积极性;“两法衔接”平台建设推进不力,通过平台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名   词   解   释

   1.“六化”工作思路:一般工作精细化,精细工作亮点化,亮点工作品牌化,品牌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责任工作成果化。
   2.“六必为”:心必思之、口必言之、身必行之、行必果之、果必奖之、违必惩之。
   3.“三年奋斗目标”:一年固强补弱、两年争创一流、三年争当先进。
    4.“三干精神”:即,干事:肯干是德,善干是能,多干是勤,干好是绩;干练:科学决策,确保质量,提高效率,令行禁止;干净:严守纪律,拒腐防变,清廉如水,执法如山。
    5.“十种意识”:即,院领导班子进一步强化党性意识、组织意识、核心意识、纪律意识、争创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实干意识、规范意识和能力意识。
    6.“三个力戒”:即,全体干警坚持做到力戒浮躁,在了解实情上下功夫;力戒虚套,在敢说实话上下功夫;力戒空谈,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
    7.“八个不让”:即,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任务在我手里积压,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出现,不让违纪在我身上发生,不让领导为我的岗位担心,不让同志对我的表现不满,不让人民群众因我受到冷落,不让党员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8.“3+2+N”化解疑难信访案件模式。“3+2+N”模式,“3”即公检法三机关;“2”即专家、律师;“N”即是对个案化解有帮助的各类社会成员。其核心是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增强信访矛盾化解的多元合力。
    9.“四责一体”监管模式。“4”即案件承办人直接责任、部门内勤巡查责任、部门负责人指导责任、案管中心监督责任。“1”即监察室督查责任。以流程监控为手段,提高承办人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能力,确保抓取的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10.“两法衔接”。“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11.“一办法两意见”。《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银川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办法》、《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服务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服务旅游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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