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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
2018-07-1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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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要求,结合自治区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完善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联系基层制度,每位领导同志负责联系1个基层检察院,每年至少到基层联系点专题调研l次。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听真话、察实情,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调研过程中,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坚持统筹兼顾,不同时安排多位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到同一市及其辖区调研,多项调研任务尽量兼顾进行,一个地区不安排对同一主题重复调研。调研点反映工作情况要真实,不能弄虚作假。
2.减少陪同人员。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到基层调研要精简随行人员,市、县级检察院只安排l位负责同志陪同,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3.简化接待工作。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在基层调研,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列队迎送,不摆放花草,不安排超规格住房,不安排合影,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严格执行高检院禁酒令,不上烟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按规定缴纳食宿费。
二、精简会议活动
4.减少会议活动。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区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一律不出席地方举办的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区院召开的本系统全区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不得将同一主题会议拆分为片会形式召开,不得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5.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区院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原则上人数不超过1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非全局性会议,不安排院领导班子集体参加。各类业务工作会议由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下级检察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会期不得超过半天,区院主要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各类业务工作会议。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合影。
6.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全区性会议可视情况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上级检察院工作人员不参加下级检察院学习贯彻该上级检察院文件会议精神的会议。
7.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8.严格审批程序。区院会议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制定年度计划,审核具体方案。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年度会议计划申报制度和履行会前审核报批程序。
三、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严格执行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对未列入发文计划的项目,严格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报批。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按照保密规定科学确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发布范围。严格按程序报文,避免多头报送、多头发文。
l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切实做到优质高效。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严格控制篇幅,部署区内检察机关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提高简报的信息含量和参考借鉴作用,简报信息要精炼、快捷,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ll.积极推进电子公文。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努力实现无纸化办公。有关业务工作指导性讲话,一般应在检察内网或机要通道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l2.严格文稿发表。院领导同志发表文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
四、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
13.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规定。要按照高检院关于因公出国(境)规定要求,按时限和要求报批,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出国(境)时间、增加国家和地区(包括经停地)。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严格规范外事礼品、出国经费等事项管理。
五、改进新闻报道
14.规范新媒体报道。充分发挥院职能部门的作用,涉及院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宣传处商院办公室统筹安排。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规定由宣传处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厉行勤俭节约
15.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
16.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要严
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七、加强督促检查
    17.院各内设机构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18.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检察机关党风和工作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每年年中、年底分别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有关规定报告。
19.本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l3年2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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