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 XIA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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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 XIA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XI XIA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缅怀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初期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三位老检察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孙 谦
时光荏苒,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40周年了!恢复重建人民检察院,是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后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叶剑英同志在1978年3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时指出:“鉴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极大重要性,宪法修改草案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年浩劫”给国家的民主与法制,给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都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痛定思痛,党中央在政治上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人心思定,人心思法。人民检察院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恢复重建,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走过了40年的光辉历程。
我1983年8月从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参加检察工作,可以说是检察机关重建以后历史发展的一个参与者、见证者。作为从事检察工作36个年头的检察官,此刻,检察前辈历历在目,检察往事萦绕心间。
在纪念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40周年的时候,最想表达的是对检察前辈的敬仰、缅怀之情。人民检察薪火相传,走到今天,是一代一代检察人的奉献,几千几万检察人为这一事业付出了芳华、付出了热血。黄火青老检察长、杨易辰老检察长、刘复之老检察长,是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初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三任检察长,是检察前辈的光辉代表。他们是忠诚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是我国政法战线的卓越领导人,是新时期人民检察的奠基者、开拓者。虽然他们都已经离开了我们,但他们为党和人民伟大事业作出的贡献将永载史册!
三位老检察长中,我对杨易辰老检察长、刘复之老检察长比较熟悉和了解;对黄火青老检察长的了解主要是通过有限的接触,看回忆他的文章、听曾在他身边工作的老同志介绍。因为我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时,黄火青老检察长刚刚卸任。
一
1989年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工作时,读到过黄火青老检察长生日时写的一首打油诗:“活过八十八,进入八十九,革命道路长,继续往前走。”可见老人家坚定的意志品质和革命乐观主义精神。
黄火青同志1901年出生于湖北枣阳,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春任红九军团政治部主任,同年10月参加长征。1937年4月底,随西路军远征到新疆,后中央决定黄火青同志留在新疆工作,任新疆民众反帝联合会秘书长。1939年5月,任阿克苏专区行政长。抗日战争胜利后,黄火青同志先后任冀热辽分局副书记兼热河省委书记、军区政委,冀察热辽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49年1月至1958年6月,黄火青同志任中共天津市委书记兼市长。他带领市委一班人紧紧团结广大工人和各界群众,努力做好接管大城市的工作。1958年6月,黄火青同志任辽宁省委第一书记,为辽宁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成为共和国重工业大省奠定了基础。
1978年3月,黄火青同志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时检察机关在“文革”中被彻底破坏,检察工作已停顿10年之久,重建任务十分艰巨。年届77岁的黄火青老检察长不避困难,勇挑重担,团结同志,依靠群众,迅速恢复并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在重建工作中,他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狠抓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在他的努力下,1978年5月,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批准任命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和副检察长,建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机构也初步建立起来,设置了办公厅、刑事检察厅、经济检察厅、监所检察厅、信访厅等机构。9月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都已选举任命了检察长、副检察长或指定了负责人,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开始办公。到1979年下半年,全国已有97%的市县建立了检察院,检察干部已达2.5万人,检察系统初步恢复起来。
检察工作要服务大局、依法推进,这是黄火青同志和几位副检察长形成的共识。他们分别带领工作组,到各地督促检查下级检察院为实施刚颁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所做的准备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仍然还有“学习班”,实际上是林彪、“四人帮”在“文革”中发明的变相关押干部群众乃至刑讯逼供的非法场所,黄火青同志高度重视,即向中央报告,提出“停办、严禁再办、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中央很快批准了这个报告。黄火青同志即令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要求全国检察机关采取坚决措施,停办各地还存在的“学习班”。在整顿城市治安工作中,他强调要认真贯彻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必须纠正打击不力现象;但对于青少年罪犯,除了个别必须依法判刑的外,多数应以教育为主。
1979年7月,中央决定对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审查,黄火青同志任“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黄火青同志任特别检察厅厅长,直接领导“两案”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工作。起诉、审判“两案”,这是新中国法治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海内外高度关注。他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诉,使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受到法律追究。
黄火青检察长在任5年,是新时期人民检察开始起步并取得瞩目成绩的5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参与平反和纠正“文革”时期的冤假错案40余万件,严惩刑事犯罪活动开始向纵深发展,四级检察机关全部得到恢复,为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奠定了基础。广大检察干部投入很高的热情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履行法律职责的信心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开始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二
1985年春,组织把我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调到办公厅工作,有机会为杨易辰老检察长和其他院领导服务,参与杨易辰老检察长的讲话、报告的起草工作,陪同老人家到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黑龙江等地调查研究,一直到杨易辰老检察长卸任。3年时间里,得到老人家很多教诲,受益良多。
杨易辰同志1914年出生于辽宁法库。他从学生时代起就积极投身革命运动。1935年,他在北平中国大学法科读书时,参加了著名的“一二九运动”。193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爆发后,他奔赴冀南抗日前线,参加领导根据地军民反“扫荡”、斗汉奸、搞生产,不仅巩固了原有根据地,而且开辟了新的根据地。抗日战争胜利后,他受命带领地方干部团赴东北工作,有力地支持了东北境内的解放战争。东北解放后,他先后被任命为辽北省政府副主席、辽西省委副书记、省政府主席和省委书记。1954年8月,东北区划调整后,他调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书记处书记。“文革”中受到残酷迫害。粉碎“四人帮”后,中共中央任命杨易辰同志为黑龙江省委第一书记,他领导和组织了全省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旗帜鲜明地拨乱反正,全面落实党的干部工作政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1983年6月,杨易辰同志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手恢复重建不久的检察机关,他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严打”的重大决策,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全力投入中央统一部署的“严打”斗争中。他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又注重从检察环节履行监督职能,防止错捕、错诉案件。根据他的指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20个工作组,到各地调查情况、指导工作,帮助和引导各级检察机关正确掌握“严打”斗争的法律政策界限,检察机关办案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面对改革开放后经济领域犯罪日益严重的现象,他提出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依靠群众力量,加大查办力度,尤其是在经济犯罪猖獗的地区,要把打击经济犯罪放在首位。他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注意发动人民群众举报犯罪,要把公民的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他把法纪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认真处理公民的控告、申诉,纠正新中国成立以来遗留的冤假错案3.1万件,切实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他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各项相关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法律监督功能完备、富有效力、与整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协调的检察制度。他高度重视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大力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着力打造一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检察队伍,为检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在他的努力和推动下,检察官实现了统一着装,提升了检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强化了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仪式感和庄严感。
杨易辰老检察长是一位坚强、无所畏惧的人,是一位真实、善良、性情、幽默的长者和领导。他喜欢练武功和读武侠。许多年来,我们这些曾经在他身边工作过的同志一谈到杨易辰老检察长,景仰怀念之情溢于言表。(详见《人民检察》2018年第23-24期,有删节)
(摘自《人民检察》2018年第23-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