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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检察:三地协作唱好“保护黄河大合唱”
2020-11-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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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近年来,黄河滩区湿地乱占、乱采、乱堆、乱放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生态环境破坏案件大多具有流动性、跨区域的特点,造成调查收集证据不便、定损事实不全面等问题。为更好保护黄河生态环境,银川市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联合石嘴山市检察院、吴忠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8大机制,筑牢三地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

建立线索移送和通报反馈双机制,明确管辖协作权限。对跨区域案件线索,优先利用属地管辖,先由属地检察院进行审查。对跨区域重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都有管辖权的,有效利用指定管辖。接受案件线索的市级检察院应对线索处置,并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线索的检察院。

建立日常工作协作机制,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办理重大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时,依据办案需要成立联合办案组,挂牌督办、派员督办,顺畅案件办理,疏通办案环节,确保案件顺利办理。建立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对异地调查取证、委托调查取证、委托鉴定等事项,双方互相协作,互予便利。建立研讨交流协作机制。三地检察机关之间通过互相派员、联合办案、业务研讨、庭审观摩等,统一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共同提高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跨区域协同工作机制,下好生态检察“一盘棋”。办案地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环境受损地检察机关协调沟通,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执行监督协作配合。
建立多层级多部门衔接机制,形成生态保护齐抓共管局面。利用检察长协调会、公益诉讼检察论坛推动三地级市检察院沟通交流、齐心协力解决跨区域公益诉讼工作重大问题。相邻基层院因地制宜,建立双边、多边协作机制,提高办案质效。

建立信息宣传协作和风险防控等机制,着力提升宣传合力。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由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举措和成效,引导鼓励群众、社会组织等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起诉、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等情况,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最佳法治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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