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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检察:7条具体措施 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2021-01-1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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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今年以来,银川市检察院加强制度建设,为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对案件监督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提供指引,制定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指引》,7条具体措施,确保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办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共同推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 规范协同治理。从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信息共享、线索发现、线索共享、调查核实、联席会议、跨区域协作、案件协查、生态修复等机制进行了全面规范,实行属地管辖,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持续强化服务保障大局意识,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 规范协作办理。加强银川市检察院有关内设部门分工配合、相互协作,严格遵循办案制度,真正落实工作办法实效。第八检察部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话、微信、书面等方式接收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线索,实行统一受理,流转综合业务部进行受理登记后,第六检察部实施办理,形成检察保护“一盘棋”。

 规范优先办理第六检察部在接收线索后,在五日内向举报人或单位进行程序性答复。同时确定两名以上员额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优先办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公益诉讼线索,按规定开展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等工作。一般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疑难案件应当两个月内办结。承办检察官对于办结的案件应予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拟写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单位和个人,保证办案效率、效果和质量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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