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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
2018-06-2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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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0日在银川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学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5年工作情况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关心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区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扎实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着力加强司法办案工作,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把司法办案摆在中心位置,进一步统筹办案规模、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检察业务工作全面提升。

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大力推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以组织专案查办为抓手,集中组织查办了一批涉及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商业贿赂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41人,同比分别上升28%和13.7%。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6件115人,渎职侵权案件9件26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大案92件、要案8人,大案率达到95.8%。组织查办的医疗系统商业贿赂案、征地拆迁领域行受贿案、涉农领域行受贿案等3个专案,共立案44人,占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总人数的38.3%,涉案金额近850万元。

不断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关口前移。对群众反响较大的建设工程容积率调整、小城镇建设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开展了专项预防调查。全年共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专项调查26次,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2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约谈机制。结合查办案件中发现的管理、监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职务犯罪案件多发、问题突出的10个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面对面”约谈,跟踪回访,督促整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组建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30个单位开展预防宣讲,64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3200名干部职工走进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受理行贿档案查询16617件,处置违法单位、个人26件(次)。

    严格依法办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围绕推进平安银川建设,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各类犯罪活动,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类犯罪,净化市场环境。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06件2415人,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260件1726人,同比分别上升10.8%和7.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423件3178人,起诉各类犯罪2264件2941人,同比分别上升9.5%和7.8%。探索建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非法集资诈骗等重大破坏经济秩序类案件三个专业化办案小组,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17人、严重暴力犯罪219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8人、经济犯罪73人。依法办理了原自治区国资委主任黄宗信受贿案、兴麟房地产合同诈骗案等一批在全国、全区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优化办案方式,提升办案效率,合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立足检察职能,紧紧抓住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盯住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进一步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

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6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4件,同比上升64.1%;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68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74件,同比上升54.2%。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针对公安机关遗漏犯罪嫌疑人、遗漏犯罪事实等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追加逮捕92人,追加起诉32人。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37件(次)。    

    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通过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审查同级、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受理当事人申诉等形式,不断改进和加强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按照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0件,法院已审结16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3件。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审查力度,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434件,同比上升33.1%。向法院提出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请抗诉28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8件,法院采纳19件。对民事执行中存在的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2件,法院采纳138件。

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深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督促全市89家行政执法单位接入“两法衔接”平台,并对录入的2394件各类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同步审查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组织对环保、食品药品、卫生等领域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了重点专项检查。对同步审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而未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15件1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9人。与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环保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了7项工作制度,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针对媒体曝光的银川生物科技园21家企业污染环境问题,联合自治区环境执法局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整治,做出停产整顿处理12家,限期整改6家,关停3家。 

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减假暂”同步监督工作。通过逐案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意见书,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提请的,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检察意见1324件。依法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人。针对交付执行、收押、出监出所、监管活动、留所服刑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件(次)。针对社区矫正执行活动中履行职责不当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件。

    三、着力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围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深化检务公开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2015年度“三项重点工作”,引领、推动全市检察工作整体提升、科学发展。

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眼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确定了10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对当前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司法办案中不规范行为和突出问题进行整治。通过组织涉案款物专项检查、案件评查、自侦突出问题排查、开门问计和内部自查互评等5项措施,查找出具体问题242个,分类梳理、确定为67个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按照“见人见事见案件见责任”的要求,分类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整改“销号”、问题清零。坚持破立并举,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责任追究制度》、《自侦部门办案操作规范》等9项制度,为今后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了机制保障。

    高度重视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按照“四化”要求,对两级检察院控告申诉举报大厅、案件管理中心等窗口部门进行标准化改造,建立远程接访室,实现上下级院互联,使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成为信访群众就地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问题的“直通车”,方便群众表达诉求。高度重视窗口部门检察人员工作作风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督查问责,采取交叉考评、最差服务型窗口部门评比等方式倒逼全市检察机关窗口部门全面提升服务群众水平。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和息诉罢访工作。一年来共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426件,同比上升145.4%。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当事人21人,发放救助金64万元,息诉各类申诉案件82件。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切实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倒逼检察干警适应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习惯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680件、重要案件信息258件、法律文书1218份。借助新媒体搭建检民沟通新平台。全市两级检察院在新浪微博、搜狐新闻等5大平台上全部开通“两微一端”,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和网络宣传,拓展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对重大疑难案件、当事人意见较大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强化释法说理,增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理解和认同。

    四、着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大力加强检察工作基础性、机制性、规范化建设,提升干警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深化“三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全面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业务竞赛等活动,抓好分层分类分级培训,增强业务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2人被评为全区检察业务专家,15人被评为全区青年检察人才。与西南政法大学签订“检校共建科研基地”协议,建立检校共建合作机制。全年委托西南政法大学举办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检察业务分类培训班4期,参训人员达280人次。围绕强化司法办案、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狠抓基层检察院建设。灵武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等功集体,兴庆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推荐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狠抓作风纪律建设。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暨“以案明纪”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准则》、《条例》宣讲报告会,教育和引导干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加大检务督查力度,强化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禁令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要求的落实。

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不断强化“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对市人大的各项审议意见,逐条研究制定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行监督等各类专项视察调研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界的监督提醒,依法保障律师知情、会见、阅卷等权利,着力构建彼此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一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在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各类风险方面,司法理念和方法还不适应;借力大数据、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服务司法办案做得还不够,检察信息化的深度建设和运用有待加强;在从严从实加强基层院建设方面指导督促还不够有力,全市基层检察院整体工作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检察队伍中研究型、专家型、骨干型人才缺乏,选拔、培养难度较大。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市检察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继续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争做全区检察工作排头兵为目标,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检察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把全市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一、牢牢把握中心,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办案工作。继续把思想和精力聚焦到司法办案上来,持续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和预防力度,强化侦查信息化、一体化、专业化建设,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各类犯罪活动。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证明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确保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质量。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强化主动监督意识,加大对公安机关立案、撤案、漏捕、漏诉和违法侦查活动的监督。加大对同级法院的监督力度,积极稳妥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活动。全面加强执行监督,有效整治执行阶段的违法问题。继续开展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严格落实检察环节听取律师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扎实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规范司法行为方面,把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和落实办案责任制及错案终身追究制、检察办案行为规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作为重点内容,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将法治思维、规则意识真正融入每一名检察干警司法理念和司法行为,推动规范司法常态化。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方面,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细化服务措施、拓展服务领域上下功夫,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深化检务公开方面,用好用活已有平台和新媒体,不断加大法律文书和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四、推进检察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与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习借鉴试点经验,精心制定改革方案,研究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要改革事项。健全基本办案组织形式,探索内设业务机构整合,严格入额检察官管理。

五、突出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司法水平。坚持职业化、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发展方向,继续以“三基提升工程”为抓手,结合司法改革,探索分类分层培训模式,抓好人才建设中长期规划落实,提升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巩固和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效果,突出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贯彻,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强化执纪问责,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为服务、保障银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名词解释

 

    1.预防职务犯罪约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与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个人、单位或行业系统进行约请谈话,警示犯罪风险、发出检察建议,促使约谈对象及时整改,落实内部防控机制建设的一项预防工作制度。

    2.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针对劳教制度改革后轻微刑事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为加强轻刑犯教育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且犯罪嫌疑人对快速办理无异议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快速办理的制度。

    3.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通过发现、建议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

    4.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四化”:建设标准化,服务亲民化,公开常态化,管理规范化。

5.司法救助: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由办案机关具体负责办理,一般以支付救助金为主,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社会救助配套衔接。

6.“三基提升”工程:是指检察人员基本规范、基本技能、基本素养提升。自2014年开展以来,已经成为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升检察队伍能力素质的有效抓手。

7.两微一端:即检察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新闻客户端。是集检察宣传、检务公开、网络问政、检民互动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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