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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检察院召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主题新闻发布会
2020-06-1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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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6月12日上午,银川市检察院召开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银川市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经验做法,以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有关情况。

 

 

切实落实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项民心工程

群众来信非小事。对于银川市检察院而言,这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既是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纽带,也是了解民情民意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2019年3月至今年5月,全市两级院共收到群众来信358件,对具备回复条件的239件来信均在7日内进行了程序性回复,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通过这项工作,重复信访的比例明显下降,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银川市检察机关坚持制度创新理念引领,着力在畅通渠道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多媒体确保宣传到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知群众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平台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坚持办信就是办案,着力在求实效上下功夫。我们对群众的信访除去来电当场回复外,对于来信均采用“电话+书面”、“短信+书面”、“电话+短信+书面”等至少两种以上的回复方式,确保对每一件群众诉求都做到应回尽回、能回尽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就能解决问题。坚持检察长带头阅办信访,着力在解难题上下功夫。银川市院领导定期接访群众、阅批信访案件、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党组书记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群众信访案件已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着力在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功夫。积极推行公开审查的办案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一方面通过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接受监督,让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出来,体现阳光司法、透明司法,确保检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质量;另一方面给申诉人充分表达诉求的机会,通过公开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把道理讲透,在第三方的监督和参与下,合力化解申诉人心中的疙瘩,纠正认识偏差,使人民群众从公开透明的办案过程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从心底理解和认同检察机关的决定,从而消除思想对立、对抗,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记者问答

宁夏法治报、新消息报、银川日报、银川电视台等5家新闻单位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对银川市检察机关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相关情况现场进行提问。

Q:如果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答复不满意,将如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银川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万顺:高检院向社会承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司法为民的情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通过认真办理每一件群众诉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对于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后,信访人不满意办理结果的案件。最高检要求,一定要充分释法说理,承办检察官必须通过见面或通过电话的方式和申诉人沟通,全面了解申诉的诉求和理由,针对诉求,逐项释法说理,坚决杜绝不说理的一句话简单答复。最高检还专门制作了规范的答复模板,要求办案人在法律文书中把法理讲清楚、讲透彻。今年最高检还提出新的办案要求,今后要将公开听证工作作为办理申诉案件常态化机制来坚持。目前高检院已对听证室设置作出了详细规定,下一步将出台关于听证工作的具体规范。我们将严格落实高检院的规定,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做好这项工作。通过耐心沟通和释法说理以及邀请社会第三方参与,以公开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开正义和检察机关的努力,理解认同检察机关所作决定,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Q:按高检院要求,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刚才我们听到,还有少部分来信没有进行回复,哪种情形属于不具备回复条件?请您介绍一下

 

 

银川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丁秀萍:根据高检发办字[2019]107号《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具备回复条件,可以不予回复:(一)来信人联系方式不详的;(二)因同一事由重复来信且已回复的;(三)内容违法的;(四)其他不具备回复条件的。比如来信内容反映不清、诉求不明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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