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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检察院四个方面促“一号检察建议”再落实
2020-05-2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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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5月27日上午,银川市检察院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银川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发言人介绍了“一号检察建议”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银川市检察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采取的三个具体做法与取得的成效。从机制建设、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动学校和相关部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今后,银川市检察机关以性侵案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助推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从四个方面将“一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抓下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强化检察职能作用,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推进未成年人抚养、收养、继承、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综合运用发放救助金、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多元化、全方位关爱救助。提供技能培训等方式,切实帮助未成年摆脱困境。

依法、有效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并重。坚持零容忍态度,加大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精准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审判机关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及家庭教育指导。与公安机关沟通,建立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办案场所和机制,实现一次性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询问、医学检查等侦查取证工作,并做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被害人心理救助全覆盖,减少办案过程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宽容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对未被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观护帮教,探索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培育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司法社工队伍,为未成年被害人及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专业化帮教服务。对于主观恶性大、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要依法惩处、精准矫治,全面体现法律的惩治与教育功能。创新法治宣讲模式,打造“法治进校园”升级版。借助教育、共青团等职能部门现有资源,开展优秀法治课评选及志愿者招募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女童防性侵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做到“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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