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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检察:一份检察建议 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见成效
2021-09-06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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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2021年4月23日至29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在实地走访调查中了解到,银川市多家设有儿科门诊、妇科门诊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规定报告事项和报告流程不知晓,尚未形成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应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报告的意识,不利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及时发现和办理。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在7月23日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指导医疗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履行报告、保护职责等。市卫健委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经过一个月的积极整改,按照检察建议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及托育机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学习强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在工作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或面临侵害危险的案件或线索时及时上报。同时,市卫健委邀请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疫情形势稳定后开展专题讲座,对全市医务人员和保育人员进行强制报告制度培训,让医护人员在实践中学法知法用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远离不法侵害。

这次向市卫建委制发检察建议是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为落实全市检察机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活动”开展的工作之一。市检察院还通过与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制发调查问卷、单独或者联合检察监督、拍摄微视频、制做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提升该制度知晓度,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后期,银川市检察机关还将持续强化对《意见》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对《意见》执行、监管不力的,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强制报告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履行检查、指导、督促责任。促使各部门上下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协作局面,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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